云南大学生就业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云南大学生就业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第一步: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
第二步:在搜索栏中搜索“社保补贴”或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第三步:在服务事项中,选择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办理事项;
第四步:选择地点,区县即可办理。
昆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一)毕业生自主申请。驻昆高校毕业生统一在“昆明智慧就业平台”进行申请,我校申请开放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8:00—9月8日12:00。
2023届毕业生通过“昆明市智慧就业信息平台”(http://zhjy.km.org.cn:8005/casserver/),点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入申请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准确填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班级院级审核。毕业生申请提交后,班级管理员、院级管理员分别通过昆明智慧就业平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逐级审核,同时收取对应类别的纸质证明材料。
各培养单位按照“边申请、边审核”的原则及时对毕业生申请数据进行班级、院级审核,审核时要重点关注毕业生身份证信息、姓名、银行账号信息和对应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合规性,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确因特殊原因放弃申请的需签署放弃声明。
(三)校级审核公示。学校就业部门对通过院级审核的申请数据进行校级审核,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结束后,相关材料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四)相关部门终审。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数据进行最终审核。
申请后系统审核不通过,但确实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请各培养单位在9月16日12:00前,将对应申请类别的纸质证明材料提交到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由中心统一提交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五)补贴资金发放。申请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相关补贴由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的银行卡账户,申请人务必确保社保卡已经激活金融功能,卡状态正常。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新生资助项目有: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重庆市属高校资助面约为27%,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一是学费资助,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9.师范生免费教育
教育部、财政部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全市资助5800名。。
11.勤工助学
高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
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4.重庆籍三峡移民高职学生助学金
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籍三峡移民学生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15.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
对所有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补助学费,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不足部分通过助学贷款解决,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16.“泛海助学”项目资助
“泛海助学行动”项目全市每年资助1万名,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优先资助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考本科新生;在全市名额有剩余的基础上,可用于资助重庆市户籍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新生,并向全市18个贫困区县倾斜。艺术类专业考生不纳入资助。
17.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金秋圆梦”项目资助
对户籍为我市18个贫困区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专科新生给予助学金资助,2017年该项目安排资助资金90万元,资助名额300人,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
申报方法:困难新生需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就可以申请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如果确实是贫困学生,就会按政策资助。
扩展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是资助对象为考上高职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款项为交通补助费用的国家惠民政策,被省内院校录取资助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资助1000元。保证困难新生能顺利到达高校进行入学。负责单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资助款将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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