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有哪些补贴政策
大学生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一次性求职补贴。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2、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等,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7、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8、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大学生补贴政策如下:
一、大学生可以申请的补贴: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己创业,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
3、一次性招用补贴。大学毕业后,被招工单位录用后,可以领取一次性招用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二、求职创业补贴:补贴额度:1000元/人服务对象: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身患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额度:
1、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小微企业,15000元/人。
2、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10000元/人。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条件:首创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首创主体注册日期应在2017年10月5日之后。高校毕业生住补贴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