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政策具体如下: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己创业,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开公司或开门面做生意,你可以领取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这项补贴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可以激发大学生的就业热情和就业兴趣。
3、一次性招用补贴。大学毕业后,被招工单位录用后,可以领取一次性招用补贴。被录用后,可以递交相关申请表申请领取招用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会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大学生找工作时,会到相关单位求职,那么就会产生职业介绍费用,国家会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6、临时生活补贴。应届大学生毕业6个月没找到工作的,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贴。不过,这个手续有些繁琐。首先,要是应届贫困大学生,其次,要到当地人才办和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证,然后才能按月领取补助。
7、一次性求职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用工单位,并且你想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可以参加职业培训,并且可以领取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本文将深入解读德州市人才政策,包括博士后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践、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
博士后创新创业对新进站及基地博士后,按其在站情况每月补贴5000元,最长补贴24个月。新进站及基地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资助5万元。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新到德州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硕士生、重点高校本科生,除正常薪酬外,市财政每月再分别补贴5000、3500、2000元,补贴时限3年,另外自主创办企业的,根据情况每月最高补贴1万元房租。
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践对来德州实习实践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天补贴60元生活费,最长6个月。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对自主培养和全职引进的,世界、国家级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或团队,按获奖层级奖励5至50万元;对急需紧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5000至3万元。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德州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对入驻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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