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省大学生医保
1、你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是需要提供社保证明的。
2、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需符合三个“3”和两个稳定的基本条件,即其父亲或母亲连续三年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上,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具有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且其父亲或母亲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3、例如今年高考规定,考生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8月31日。随迁子女考生提供联网打印的其父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交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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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生医保卡怎么使用?
各年开学有所不同,这是2012年报到时间: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7:30—18:00报到地点:东校区至善园架空层(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校区)。
中山大学2012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关于个人信息资料的核对(咨询电话:020-84110784)请您于8月15日-8月30日登录中山大学校务管理系统的“新生核对个人信息”模块,点击“信息修改”,根据系统的填写说明核对、补充个人信息。经核对和补充的个人信息将为您办理报到手续提供方便,部分信息还将通过各类证书伴随您终生。为了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请您务必认真、按时核对。核对个人信息的网址:登录系统的初始账号为本人学号(见录取通知书),初始密码为本人学号+出生日期。例:学号为07110125,出生日期为74年2月8日,其用户名(账号)为07110125,密码为07110125740208
二、报到(咨询电话:020-84110784)报到时间: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7:30—18:00报到地点:东校区至善园架空层(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校区)办理报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硕士新生)●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免试硕士生、直博生)●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博士新生,硕博连读、直博生除外)●小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0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同印一页并注明院系及学号)
三、体检(咨询电话:020-84113092)新生报到时,须到各校区门诊部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注册。体检无需空腹,体检时间为9月11、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9月13日:上午9:00-12:30。(请尽量按照各院系发放的体检小票上安排的时间前往体检)提示:在职且不住校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不参加入学体检。
四、关于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20-84114118)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的要求,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广州市各校区新生在广州参保。参加广州市医保的同学个人缴费额80元/年,与学杂费一起代扣。重度残疾、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学生报到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到所在学院,经广州市民政部门审批后享受医保费用资助,个人免缴医保费,学校收到民政部门医保费用资助款后退到学生扣款账户。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在入校前填写不参保确认书(在网上下载)(确认书除本人签字外,需经家长、导师签字确认),在报到时交到所在学院。开学一周内未提交不参保确认书者均默认为参保。对已扣保费,确认不参保的同学,学校统一退回已扣保费(另发通知)。入校前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州市生源学生,8月份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停保手续以便在我校参保。中山大学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停保,无需个人办理。详情查询网址:提示:委托培养类别、在职国家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以下同)、自费兼读制港澳台生及留学生的新生不需办理此项手续。
五、关于学费(咨询电话:020-84036866)获得我校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资助的研究生,免交当年学费(学费由学校统一支付)。同时,享受学校提供的生活津贴(奖助金改革的试点学院除外)。未获奖助金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或是委托培养类别的研究生,请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规定时间按交费办法缴纳当年的学费,不按时交费者不予注册,作自动退学处理。收费标准和交费办法请参阅《中山大学2012级研究生交费指南》。提示: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免交学费。
六、关于户籍(咨询电话:020-84111097)如果您是非在职全日制类别的新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选择迁移户口到学校的新生,请按照《2012级研究生迁移户口须知》办理相关手续。校内升学且户口已在我校集体户的新生,报到当日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部门新生工作点办理户口报转手续。否则公安部门将视其为毕业离校学生,将其户口迁回原籍,敬请相关人员留意。提示:委托培养类别及在职国家专项计划的新生不需办理此项手续。
七、关于人事档案(咨询电话:020-84111686)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的重要文件材料,相关规定和要求请仔细阅读《关于研究生人事档案的说明》。如果您是非在职全日制类别的新生,请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来学校。其中应届毕业生,请通知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在7月底前将本人的毕业档案材料按机要件寄至录取院系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毕业档案材料未到达或逾期到达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敬请特别留意。如果您报考时属在职人员,提醒您在档案转出前务必与原工作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障的相关手续,因为学校无法为您提供办理此类手续的服务。提示:委托培养类别及在职国家专项计划的新生不需办理此项手续。
八、关于住宿(咨询电话:020-39332808)学校只为全日制就读的新生提供住宿。在东校区就读的研究生宿舍由东校区后勤办提供床位,具体住宿安排原则和要求,请仔细阅读《中山大学东校区2012级研究生校内住宿安排指引》。住宿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视房源情况而不同。缴费办法请参阅《中山大学2012级研究生交费指南》。
九、关于助学项目(咨询电话:020-84037873)研究生在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注册取得学籍后,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只面向未获奖助金且在本科阶段未获国家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需要申请各项助学项目者,请在报到前按规范填写好《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式二份),并认真阅读表后须知,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您的申请能及时得到受理。
十、关于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咨询电话:020-84110070)新生中凡是以全日制方式就读的中共党员须将党组织关系转来我校。需要转党组织关系的新生请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时直接交给所在院系。其中,广东省外新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当地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写明转至“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广东省内新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写明转至“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咨询电话:020-84113187)新生中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请携带团员证到所在院(系)团委(总支)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十一、关于婚育状况(咨询电话:020-84110895)如果您是非在职全日制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所在院系提交已开具好的《中山大学研究生新生婚育状况证明卡》。
十二、其他说明(咨询电话:020-8411078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很遗憾,您的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1、无特殊原因,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
4、报考、录取条件经复查不符合当年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5、在报名及考试中弄虚作假,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扩展资料: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大学生本人和家庭缴纳30元,低保家庭大学生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大学生本人不缴费。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统筹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
百度百科-大学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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