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下属二级单位有哪些
工会的机构组成有
(一)办公室
(二)组织民管部
(三)经济保护部
(四)宣教文体部
(五)生活女工部
民政局二级单位有哪些
问题一:怎么算是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还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
2、二级以下的分支
机构是指在以上满足二级机构的基础上,由二级机构成立的下级分支机构,如二级分支机构设立的项目公司、工程部等。
持《外管证》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供由总机构出具并经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该分支机构在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证明后,该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问题二:怎么算是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还是三级分支机构 总公司直辖的分公司是二级机构,分公司下属的支公司是三级分支机构。
问题三:二级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是就地预缴还是总机构分配。注二级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 二级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是由总机构分配就地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问题四:二级分支机构成立第一年所得税应该在哪里交? 企业所得税,由于其要求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纳税,所以如果设立的分公司不实行独立核算的话,就不应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当由总公司一并缴纳。
问题五:“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罚关于印发 问题六:二级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按照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的规定,贵公司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机关,2011年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营业务虽然为国税业务,但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该与总机构一致,因此贵公司青岛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问题七:哪些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采纳
问题八:二级分支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九:什么是二级企业? 所谓的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比如:在国家企业划分标准中,把大型企梗又叫一级企业,而在企业评比中,又会把企业按照某个指标或某些指标的综合评分划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等等。所以要看你说的这种划分的具体情况了。
问题十:哪些税收优惠需要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民政局二级单位有哪些
民政局的二级单位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后勤保障等工作。
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规划财务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处: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批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组织并监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社会救助处: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儿童福利处: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拟订福利**管理制度,监督福利**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综上所述,民政局的二级单位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和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等部门,它们分别负责不同的业务领域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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