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学生留校”有哪些条件?
留校的情况有两种:
在学生会工作时表现很好,大四的时候学院管理方面的领导对你影响很好,并且需要补充新的学生辅导员之类的时候就会找你,问你留不留校,留的话一般先工作两年。然后直接保送读研究生,这样上去的人好像一般都混的很好,研究生毕业了读博士应该不难。
研究生阶段成绩很好,其他方面表现也很好;或者你的导师很NB,说话有分量;再或者你跟着导师做的某个项目正在进行并且比较重要,你在其中有很重要的作用的,一般就直接继续下去了,并且以后肯定能读个博士出来。
上述第2点其实就是说你的成绩足够好就可以了,你一路读到博士毕业的话,在那个学校也呆了10年了,那些人脉随随便便也可以让你留校了吧,到时候可能自己要走人的居多了。
大学生,即在大学注册入学和接受教育的群体统称。包括全日制和在职学习两类。通常指在校生,以上两类俗称读大学。(不包含自考生,没有大学注册,毕业证书盖自考委钢印);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一般称大学学历。一般而言,大学生都是备受关注的一群,大学生就业率被视为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大学宽松的学习环境令大学生有非常多课余的时间,大学生可利用这些时间参加其他活动。大学生由于接受过高等教育,可视为知识分子的一群。大学生对政治的关注度相对较高,因此对政府的监察比一般民众要多。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大学转校需要些什么条件?
大学跨省转学校的条件是:监护人需要联系原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再联系转入学校,获得转入学校的同意并提供有关证件。
跨省转学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监护人需要联系原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再联系转入学校,获得转入学校的同意并提供有关证件。这时,转入学校会开据《转学受理回执》,需要监护人联系原学校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调转学籍档案手续后、经过转入市教育局审批,方可跨省就读。
确认好拟转入院校并且征得该转入学校的同意;向本学校提出申请,拿到转校申请表,表格上需要签署学校意见、备注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盖学校章等等。完成本学校的手续后,交由省教育局盖章;带上转校申请表、已修学业学分证明、学历档案等相关档案交给接收方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完成跨省转学。
跨省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可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各省教育厅主页下载。
2、本人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招生部门印章,该材料一般在学校招生办领取。
3、本人在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教务处出具。
4、本人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所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学工部出具。
5、因病提出转学或者某特长提出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6、注意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各部门印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一)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 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 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学生应当服从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者;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国家计划外转入国家计划内者;
(七)自费生转为公费生者;
(八)委培生、定向生转学、转专业后构成违约者
转系(专业)办理手续:
学生转系(专业),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审查后,向拟转入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并报省教委备案。备案文件须说明转系(专业)的理由,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系(专业)者,须附医院证明。
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校学生转学,必须有以下材料(简称转学材料):
1、有转学学生名字的省招办盖章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2、学生本人申请及所在系和学校意见;
3、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科成绩单和高考体检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学的还须另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在省内高校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同意后,将学生申请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学校如同意转出,则由学校发函并附上转学材料与拟转入学校联系。
2、拟转入学校如不同意接收,则复函说明;如同意接收,须以学校名义行文请示省教委,请示须附上齐全的转学材料;
3、省教委对拟转学学生的情况予以审查,如同意转学,则批复拟入学校。批准文件抄给转出学校及两校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
(三)高校学生出省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须有两省(直辖市、自治区)四方(双方学校及其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学校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请示,请示同意后由转出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发函联系。
2、接收学校若同意接收转学,则报请本省(直辖市、自治区) 高教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正式手续。批准文件同时抄给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粮食部门,据此办理户口及粮油转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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