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犯罪的案例!!跪求
案例 1 因为在租影碟的时候与他人发生口角,海淀走读大学学生栗某从保安手里接过藏在保卫室里的砍刀,将对方乱刀砍伤。
案例 2 因为怀疑同学拿了自己的内裤,海淀职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曹某、许某、杨某、朱某4人,在宿舍里用皮带将何某打伤,并用摄像机把打人的场面全程录下以供欣赏。
案例 3 因为自己深夜回宿舍时嫌保安开门慢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赵某,不但持铁棍将三名保安殴打致伤,还强迫对方脱光衣服互抽耳光,肆意侮辱两个多小时。
案例 4 因为自己曾在本校教室内丢过手机,北京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武某自以为发现了校园管理漏洞,专门混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人员进出多杂的名校,在教室内窃得手机多部。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海淀检察院近日分别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罪名,对上述4起案件的涉案大学生提起公诉。
在走访多家检察院后记者了解到,目前发生在高校校园内的犯罪已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一系列的特点表明,防止高校校园犯罪的发生,关键并不在于片面地加强校园保卫工作,而在于对学生自身的教育引导及学校自身的管理建设。
海淀、昌平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发生在高校的犯罪案件,大多集中在教室、学生宿舍及校园周边地区等学生较为熟悉的场所。
案件多发地之一:教室
案件基本类型:盗窃
犯罪嫌疑人:
既有本校学生,也有外来人员,两者持平
不久前,中央财经大学外语系张老师上课前趴在讲台上休息,结果提包被人偷走。破案后张老师告诉记者:“偷我包的那个人是名来自外校的大学生,衣着打扮和普通学生一样。学校人来人往流动这么大,保安也不可能对每个人都‘严加盘查’吧?”
对于记者提出的“持本校学生证进入教学楼”的建议,张老师认为不可行:“我们学校经常会来一些外校学生旁听课程。大学毕竟是个开放性环境,难道要把这些渴望得到知识的学生也一概驱逐?”
案件多发地之二 :校园
案件基本类型:伤害
犯罪嫌疑人:
既有本校学生,也有外来人员,本校学生比例较大
“北外杀人案”发生后,记者经过实地调查发现,如果进入者持合法证件,学校保安也只能是“无奈”地放你进去。对此,海淀检察官庄燕君认为,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客观上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效果,但不能治本。而且,校方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阻止那些已经出示了有效证件的人进入校园。
同时检察官指出,发生在校园内的犯罪以恶性伤害案件居多。这些恶性伤害案件基本属于激情犯罪,犯罪嫌疑人在一时冲动之下临时起意,学校保卫部门根本不可能对这些突如其来的情况作出预防。
昌平检察院一检察官则对目前民办高校的高犯罪率表示了担忧:“根据统计,2003年昌平区民办高校学生犯罪率要比2001年同期增长了5倍多。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近年民办高校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民办高校为得到更多生源在招生时‘来者不拒’,甚至将一些有前科的学生也招进学校。而在处理违法犯罪的学生时,这些民办高校为转移学校犯罪率,又简单地以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方式让学生一走了事,将教育‘问题学生’的责任推给了社会。”
案件多发地之三:宿舍
案件基本类型:盗窃、伤害
犯罪嫌疑人:
盗窃类多为本校学生;
伤害类基本为本校学生
据昌平检察院介绍,该院受理的高校盗窃案件63.6%发生在学生宿舍,犯罪嫌疑人多为本校学生,而被害人则大多是“睡在上铺的兄弟”。
在海淀区,北京国际商务学院的女学生邓某竟然在三年求学生涯里,9次盗窃同宿舍同学财物,现金、手机、文曲星、衣裤、墨镜、图书、影碟,见什么拿什么。对此,该校保卫处的老师也承认,对于这种“宿舍盗窃案”,单纯靠校园保卫工作预防只能是“防不胜防”。
发生在学生宿舍里的伤害类犯罪也是如此。承办过大量高校犯罪案件的海淀检察官叶衍艳告诉记者,在她承办的曹某等4人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案中,曹某4人和被害人是同学关系,犯罪因平时矛盾而起。“伤害行为是在紧闭着房门的宿舍里进行的。如果不是被害人被打后报警,恐怕楼下的保安和班主任一直都不会知道此事。”叶衍艳说道。
相关链接
南京成立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
2003年3月30日,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南京市浦口区成立。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与浦口区检察院、团委、公安局共同成立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共同研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处理及帮教问题。
天津
2004年1月至 4月,在高校相对集中的南开区,法院共受理大学生犯罪案件 2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 9.5%。在 24件案件中,男性 21人,女性 3人,其中累犯 3人;被告人主观上均有犯罪故意,无过失犯罪。
上海
根据检察机关的统计,在2000年至2002年三年中,由公安机关提请、经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大学生共有48人。在这些“校园犯罪”案中,财产型犯罪占了75%。
重庆
据检察官介绍,沙坪坝区现有大专院校9所,电视大学、职工大学等10余所,在校大学生约7万余人。2000年至2003年10月,检察机关共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51件66人。犯罪大学生涉及10所高等院校,其中4所重点大学就有43人。
大学生犯罪特点是什么
案例1:
陈xx、单xx均为某校在校学生,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150元。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6元。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而过去没有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案例2: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已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从2003年1月至今年6月,我区检察院共办理大学生犯罪66人,涉及区内外18所高校,大学生犯罪呈现出四大特点。1、涉及罪名广泛。在犯罪的66名大学生中,有盗窃犯罪51人,占77%;抢劫、抢夺犯罪5人,占7.5%;故意伤害犯罪3人,占4.5%;诈骗犯罪3人,占4.5%;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3人,占总数的4.5%;敲诈勒索犯罪1人,占1.5%。其中有8人是女大学生,占12%。2、盗窃犯罪居多。犯罪大学生中,因盗窃犯罪的有51人,占犯罪总数的77%。他们盗窃的财物多为手机、电脑、银行卡和学习用品等,直接盗窃现金的较少。盗窃手段一般采取偷配、偷拿同学宿舍的房门钥匙等方式盗窃物品,变卖后用于自己消费。比较典型的案件,如西南政法大学女生陈某,盗窃同学银行卡,取走现金1万元后,又将卡悄悄退还同学,案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3、诈骗犯罪涉案金额大。少数大学生为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和其他生活需求,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诈骗犯罪。如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程某于2005年3月至5月,在互联网上虚构自己有宠物狗出售的信息,骗取陈某、岳某、张某等人的现金4700余元。重庆大学影视专业硕士研究生蔡某,陷入赌博活动不能自拔,在回江西老家休假期间,利用考生家长送子读书心切的心理,以认识招生办老师、只要花钱就可以帮助联系进大学为由,在2004年3月至9月间,共骗取数名考生家长69.5万元,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4、新型犯罪凸现。在大学生犯罪案件中,除了一般性的盗窃、抢劫、伤害等犯罪外,还出现了震惊全国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新型犯罪。如西南政法大学在读本科生窦某、彭某、周某等人,在学业上要有所成就、将来才好就业的心里状态支配下,担心自己因政治和英语成绩不好,不能在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中顺利过关。于是,他们筹集资金近万元购买了摄像、接收、转换、打印、传输等通讯器材,在考试期间利用无线电传输设备进行作弊被发现。因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今年6月,三人被法院判处拘役。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