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登·约翰逊在资源方面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在资源方面,林登·约翰逊采取的是扩大环境和资源保护措施,解决工业现代化社会面临的新问题。1965年1月8日,约翰逊总统向国会提出了关于自然环境保护的特别咨文。在美国新自然资源保护论者的推动下,1965~1968年间,约翰逊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的环保法案,其中包括:1965年的水质法,设立一个由卫生、教育和福利部专辖的专门机构——水污染控制署,它要求各州应在1967年前规定州际法,确定在本州范围内的水的标准质量和执行步骤。1964年的水土保持法和国家野生环境保护法,划出公园和娱乐场所用地,保护各地处于危险境地的动植物,保护受到威胁的国宝,如沿密执安湖的印第安纳沙丘,加利福尼亚州的巨大红杉树及一些尚未开发的风景优美的河流。1965年10月22日通过的公路美化法,规定了解决公路沿线“促进公共旅行的安全和娱乐,保存自然美景”的措施。该法案因约翰逊总统夫人亲自出面干预,也叫“伯德夫人法”。1965年还通过了水源规划法和固体废物处理法,1967年通过了空气质量法,1968年通过了小汽车排气标准法等,这些法规的推行,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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