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都有什么样的奖学金和荣誉可以申请?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其评选标准、人数及条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500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特等奖学金奖励面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其余等级分别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8%、15%的比例评定。
3.励志奖学金
该奖学金奖励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学年奖励1000人,500元/人。
4.新生奖学金
该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根据当年全国高考成绩,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选拔评定。
5.专业奖学金
该奖学金为我校国家计划招收的航海类专业普通本、专科生设立,金额为每年500元/人(其中100元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其它费用)。
6.单项奖学金
在学习进步、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精神文明等四项中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项均占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100元/人。
7.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出资方在我校设立的对学生的奖励。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见各自的奖学金评选条例,该类奖学金的评选以每年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的文件为准。
8.国防奖学金
中国人民解放军为鼓励和资助志愿献身国防建设事业的学生,设立义务性奖学金。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评审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审批,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二条 奖学金的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评先及各类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管理、筹集和使用。
2.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负责处理全校学生评先、奖学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完成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全校学生有关评先、奖学金评定的接待和咨询等工作。
3.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校内各奖学金的设立。
(2)制定各项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的政策,管理和使用各项奖学金的资金。
(3)开辟奖学金资金来源。
(4)评审国家奖学金,审定“校三好学生”以上(含校三好学生)的综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社会奖学金”。审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审定先进班集体的评比结果。
(6)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问题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各学院将各类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的评审登记表汇总,报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分校、院两级颁发获奖荣誉证书,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学年根据教育部通知及学校有关文件进行,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核。
2.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的评审工作,每学年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3.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全国高考成绩评定。
4.专业奖学金为我校指定专业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后直接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获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其它各类奖学金。
5.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各自合同或约定进行,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6.国防奖学金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当年的计划,在指定的专业,按一定的条件挑选,经学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审批后,学生本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签定协议,学生按所签协议的要求完成学业,毕业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部队工作。获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权申请。申请奖学金必须满足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第一章 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项目
1.校三好学生标兵。
2.校优秀三好学生。
3.校优秀学生干部。
4.校三好学生。
5.院三好学生。
6.院优秀学生干部。
7.单项奖。
二、评选条件
1.校三好学生标兵。综合测评为班级第1名;德育为优,承担一定的班级或校院工作;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平均学分绩,下同)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含体育成绩,下同),二年级(被测评学年,下同)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须参加一定的科研活动。
2.校优秀三好学生。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17%名;德育为优;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3.校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成绩突出者,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17%名;德育为优;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4.校三好学生。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34%名;德育为优;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5.院三好学生。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50%名;德育为优;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2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6.院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工作称职者,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60%名;德育为优;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6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2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7.单项奖。综合测评德育为良好以上,在学习进步、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精神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且有显著成绩。
三、评选比例
1.校三好学生标兵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
2.校优秀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
3.校优秀学生干部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
4.校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总数的8%。
5.院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2%。
6.院优秀学生干部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
7.单项奖,共四项,每项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
四、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1.校三好学生标兵获特等奖学金,2500元/人。
2.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获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
3.校三好学生获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4.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获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5.单项奖,100元/人。
五、评选办法
1.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在各学院直接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
2.各学生班的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先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原则上由高到低评选)推荐本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单。
3.各班的推荐名单确定后,将评选材料上报所在学院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初审后,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然后报学校审批。
4.学校成立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生工作部(处)为副主任委员单位,教务处、团委、体育部、监察处、国际教育学院、网络(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为成员单位。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学校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定。
5.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参加所在学院的各类奖项的评选。
6.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
六、表彰和奖励
1.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者,均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发给奖学金。
2.凡被评为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者,由所在学院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由学校发放奖学金。
3.单项奖获得者,由学院发给证书,予以表彰,由学校发放奖学金。
现在国家奖学金升到8000,要求就更加严格了。各个学校要求都更加严格。
首先你必须贫困,如果没有贫困证明,想拿国家奖学金连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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