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称有哪些?
高校教师的职称一般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
1、助教
助教,是高校教师职称的最低等级,是高等学校教员老师中职称低于讲师的一种初级职称,助教原则上不能单独授课,或不能教授全部一门学科的课程,应跟随讲师或教授批改作业,辅助其教学。
2、讲师
讲师,是高等学校中职别次于副教授的教师。讲师能够独立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
3、副教授
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之一,高等学校教师的学衔或职务名称之一。一般来说,可以衡量教师专业水平的高低,多为大学教师,仅次于教授。
4、教授
教授为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多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与研究员,但教授与研究员是有区别的。教授有教课的任务,而研究员则没有。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是分别是四个级别的大学教师职称。
大学里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
助教: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学。
新教师在未受聘为讲师以前先从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学辅助工作,以熟悉大学的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的组织。
讲师(中级):是能够独立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大学教师。
讲师也有不同的等级。
副教授(副高):原则上不仅具有开课的能力,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项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不断开设成新课。
教授(正高):是大学里的主体,大学里主导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担的。
扩展资料: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3日发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办法明确,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办法要求,高校要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文件制定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
办法指出,高校每年3月31日前须将上一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报主管部门。
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
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
根据办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况,将被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将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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