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平面上的丘号、幢号与房证上的楼号与单元号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建筑平面图上的丘号、幢号是建筑施工时的称号。房证上的楼号与单元号是经地名办批准的称谓。
建筑平面图,又可简称平面图,是将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墙、门窗、楼梯、地面及内部功能布局等建筑情况,以水平投影方法和相应的图例所组成的图纸。建筑平面图是建筑施工图的基本样图,它是假想用一水平的剖切面沿门窗洞位置将房屋剖切后,对剖切面以下部分所作的水平投影图。它反映出房屋的平面形状、大小和布置;墙、柱的位置、尺寸和材料;门窗的类型和位置等。
法律分析: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1、是封面名称: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是扉页盖章: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是扉页增加二维码: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是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是附图更全面:在附图方面,房产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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