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我初中的时候,曾目睹过这样两件校园霸凌的事情。
那时候我们班上有一个女生,我们就叫她小Z吧,小Z打扮比较时髦,我们初中的时候,正是非主流流行的时候,她家里是开店的(妈妈开理发店,爸爸开五金店,家里条件也可以,在那个时候也算是比种地打工之类的强多了),所以小Z有很多零花钱。在初一的时候,小Z弄了一个小团体,女生有6个人,男生有6个人,差不多就是6对恋人,都是家里条件尚可,比我们这些家里条件差的生活费多一点的人,他们经常出去聚会,下馆子。
以上就是最基本的背景交代,接下来给大家讲一下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三件事,在现在看来,无非就那么点小事,但是在那时候,大家都不敢反抗。
最开始这个小团体还挺正常的,后来就发展地让人匪夷所思了。首先是小Z这个女生,不知道她怎么那么坏,胆子那么大。初中那时候学生住大通铺,一个宿舍60多人,她们小团体中一个女生因为隔壁床的不小心踩了她的床单,两人吵了一架,她们就在自习的时候把隔壁床那个女生骗到宿舍去扇耳光,小Z还威胁女生不准告诉任何人;自此之后,她们胆子越来越大,看不顺眼的,喜欢的男生和谁走得近的,没给她们借钱的等等,反正都会被不同程度地欺负;
到初一第二学期的时候,我们班数学老师因为家里有事请长假,让学校里一个有着几十年教龄的老教师(姓张)教我们数学,这个老教师是最开始恢复高考考上的第一批大学生,在我们学校,见证了学校的变迁,大家都特别尊重他,用德高望重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但是这个老教师身高不高,只有一米四几,她们给老师起了个绰号,叫“张矮子”,班里很多调皮的学生跟着这个小团体在背后这样称呼老师,张老师上课的时候也不遵守纪律。
后来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的愈演愈烈,有一次晚自习是数学,张老师要来教室查看我们自习的情况,小Z看着张老师要来了,直接把教室门锁了,然后还威胁班上的学生不许开门,张老师喊了几次门都没有开,直接气的离开了,这件事导致的后果就是我们没有了代课老师,停课了三天左右。校长开会把班上以小Z为首的调皮学生批评了一顿,让小Z登门给张老师道歉。虽然小Z被父母押着给张老师道歉了,可是她们依然不尊重张老师。
那时候小Z的堂哥从外地回来了,她的堂哥是我们街道上有名的混混,小Z把她的堂哥当做靠山,在校园里横行霸道,高年级的也不敢惹她。
原本她们是12人的小团体,她们中间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父母在外地打工,自小被奶奶带大,就叫她小N,小N的奶奶发现小N的生活费总是不够,盘问才知道,是每周下馆子花完了,小N的奶奶到学校闹了一通,把小Z骂了一顿,然后她们那个小团体就把小N踢出来了。少了一个人,少了一份钱。班上很多女生都怕小Z,不敢一起玩,于是小Z招募了我们班一个家庭条件一般的人。那个女生特别邋遢,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头发里面生满了虱子,上课的时候都能看见虱子到处跑,所以我们局外人不理解小Z为什么找这个女生加入小团体。直到这个女生的父母追到学校里来,我们才知道。
因为她们经常出去聚会逛街,一个初中生的学费能有多少呢,于是小Z怂恿这个女生从家里偷钱。最开始这个女生的父母没有发现,也不相信自己孩子偷钱,直到有一次这个女生偷了家里卖了猪崽的1000块钱才被发现。这个女生被父母当着全校学生的面又打又骂,而小Z却偷偷请了假没有来学校。事后这个女生的父母找到了小Z的家里去,小Z的爸爸也是特别暴力,把小Z绑在树上打了一顿。因为这个事,小Z回到学校后带头孤立这个女生,一直到初二下学期,这个女生辍学没有读书了才停止。
而如果是根据目前校园暴力发生事件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在学生之间发生的暴力事件,学生之间发生的暴力事件在校园暴力比例中占很高,通常是施暴学生对另外一些学生,的身体以及言语上的攻击。这导致有的学生为了自卫,不得不带上刀具,还有的学生采取以暴制暴的方法;
二是校外人员对在校学生实施的暴力行为,这通常表现为社会上的校外人员对在校学生进行勒索钱财等等不法行为。而很多学生因为害怕,就不告诉父母和老师,这导致一些社会上的势力更加猖狂;
三是师生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如今各大新闻媒体频频爆出老师对学生体罚的新闻,当然也包括打耳光,拳打脚踢等等。这不免对学生们的心理发育造成了一定伤害。
根据校园暴力的行为特点通常大致分为三大类,包括语言暴力、身体暴力以及心理暴力。
语言暴力:指学生经常用污言秽语对其他学生进行攻击,从而产生矛盾。
身体暴力:指借助身体的优势打击比较弱小的同学。
心理暴力:指不断地用语言、行为等给其他同学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压力,使其出现不良表现。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2、网上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