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延行三省六部制相比于隋朝有什么补充?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待郎(隋称内史待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待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郎。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司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承隋制,至唐,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李治死后,移至中书省,李隆基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五代制度与唐无异,但是由于连年征战,实际上宰相并不掌,握,权,力。三省形同虚设。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办理,成为宋代以差遣为正官的开始。
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创立了三省六部制,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因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的权,力。
唐朝基本上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并有所补充和发展,使其中,央,集,权,体,制更加完善,因避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当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
至隋朝,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创立了三省六部制,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因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
唐朝基本上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并有所补充和发展,使其中,央,集,权,体,制更加完善,因避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宋朝承唐制,但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其他机,构,三省六部有名无实。辽代设官同于宋制。
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此间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不同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
唐代三省六部制之优点:
三权分立:唐宰相制无专政之弊。一度命令的颁发必须经过三省。其过程是先由中书省起草诏令,经门下省同意及副署,然后再交尚书省执行。而门下省对不当者,有权驳议。可见三省制把宰相职权划分为三,既可将相权彻底分化,又可以互相牵制,避免权臣专政。
平衡君权:中书省向政府提出建议,议好后便呈交皇帝检察。当皇帝认可时,便在其中写“可”,不同意则交回中书省。故此皇帝无提议权,只有赞同权。而皇帝签“可”后,交门下省审查,若门下省同意,才交尚书省执行。任何政令未经中书、门下而发出者均属违法。换句话说一切皇帝诏令,必经中书门下两省。此对君权有一定的平衡作用。
设政事堂:唐代不仅将原宰相的职权分由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共掌,而且太宗设立了政事堂,形成一套三省长官会议,政,事的制,度。除三省长官外,其他较低的官,员也可参加机,务,只要在他的原有官衔下,加上一个“参议朝政”、“平章政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号,便有资格参加政事堂会议。因此通过集体议政,不单只解决互相间之争执,而且审慎稳重,可收集思广益之效,又可以弥补帝皇才干之不足。
职务分明:三省六部是一种比较健全的中,央,政,制,不仅各部门职责有明确的规定,而由对员额也有严格限制,可谓分工明细、组织精密。
规模完备:六部乃政府机关,而秦汉之九卿则是王室的,从九卿转变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脱离王室独立之证明,规模趋于完备。
唐代三省六部制之缺点:
因为三省分别掌管对诏令的制定、审核与执行,使原来独立的相权分属三个部门,结果往往造成相互掣肘、职责混淆,虽有政事堂之设以协调矛盾,然并未能收到预期效果。即如《资治通鉴·唐纪》所云:“每议政之际,是非蜂起,上不能决也。”
唐代宰相又失之名称过多,重床叠屋。“唐世宰相,名称尤为不正”,除了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等原三省长官外,后来尚书仆射、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等,“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往往造成“有宰相之职,而无宰相之权;有宰相之权,未必有宰相之责”的流弊,及至中唐以后,乃导致宦官擅政、牛李党争等弊政。
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此外中央还有掌帝室器物车马的殿中省、掌帝室经史书籍的秘书省、掌宫官内侍的内侍省三个职权较小的省。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下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本为尚书令,但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后以左、右仆射为首。中书省是皇帝颁布大政文书的机构,长官为中书令,副手为中书侍郎,下有中书舍人六人,此外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等谏官。门下省则是审核大政文书之机,构,长官为门下侍中,副手为黄门侍郎(又称门下侍郎),下有给事中四人,此外与中书省相似,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等谏官,也有掌符策印玺的符宝郎、掌起居记录的起居郎等官员。由于尚书权,力太大,因此后来设立左右仆射代行大权。左右仆射就是宰相。后来,此二职要加同中书门下的头衔才是宰相。但中书令和门下侍中的名位很高,也不常设。于是,给其他管理加上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头衔就为宰相。宰相平时在政事堂讨论朝政,政事堂会议成为协助皇帝统,治的最高决,策,机,构。至玄宗,差遣制成为制度,特点是官,位与职位的脱节。官仅代表官位与俸禄的高低,其实际职务完全由皇帝或上官灵活掌握。差遣官官衔中多有“使”字(如转运使、盐铁使、团练使等)。开元末年置翰林学士院,学士参与决奏议疏表,专掌内制,对中书省的权,利产生少许威胁。
六部分管各种具体行政事务,下各设四司。六部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其中吏部主管全国文官升迁,下设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民众、财赋,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管祭祀,下设礼部、祠部、膳部等四司;兵部负责武人选举、地图、车马、兵械等事务,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都四司。刑部主管律令刑事,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工部负责山泽、纸笔、屯田、工匠等事务,下设工部、屯田、虞都、水部四司。三省六部制在中国,政,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一台就是御史台,其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管理,参与大狱的审讯。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是御史中丞。五监为国子监(掌文教);少府监(掌皇家工业生产);将作监(掌国,家,工,程);军器监(兵,器,制,造);都水监(掌水,利,建,设)。九寺有太常寺(掌礼仪祭祀);光禄寺(掌皇室食物);卫尉寺(掌兵器和仪仗);宗正寺(掌皇室族谱);太仆寺(掌皇帝车马);大理寺(掌,刑,法);鸿胪寺(掌邦交典礼);司农寺(掌国,家,仓,储);太府寺(掌国,家,财,政)。此外,唐朝还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荣誉职务。在盛唐时期还设立过如节度使、观察使、枢密使等临时职务,后来则成为定职。
唐代的科举与隋代有什么区别?
隋文帝是一位有作为的皇帝。他在为期间,实行 轻徭薄赋 政策,百姓交纳调绢的数量比过去较少一半,成年男子的徭役减轻了三分之一。他惩罚不法官史,经常派人侦察京内外百官,发现有人犯罪便加以重罚;唐太宗任用贤才,凡是能够治国安邦的人才,他不计名望资历 不论亲疏恩怨,都委以重任。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创立,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得以完善.而隋唐科举制度的创新又是对中央集权官僚机构完善的重要补充.通过科举选官,有利于寒门出生的优秀人才参与政权,从而使封建官员素质有一定的提高.这样在一定程度有利于封建国家官僚机构的政治清明,同时也保证了官僚机构能够较高效率地运转. 府兵制的创立和完善适应了隋唐均田制度的需要.但是,伴随着封建地主阶级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逐渐瓦解.这样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府兵制也就崩溃了.募兵制取代府兵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土地兼并严重、农民逃亡增加和封建庄园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反映了封建国家增强军事实力的需要. 在均田制基础上,隋唐创立了租庸调制.它是封建国家赋役征收的重要来源.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或依附农民.同时封建私人庄园经济迅速发展.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逐渐瓦解,封建国家赋役锐减.为了增加政府收入,封建国家针对土地集中的特点,改革了原有的赋役制度,创建了两税法.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制的一次重要改革. 科举制通的创立, 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从而使有才干的人为官,这样有利于官吏素质提高和吏治清明.同时也有利于打破士族门阀控制政权的垄断局面,因而有利于社会进步.科举制把荐官制发展到考官制,这无疑是我国选官制度的重大进步,这一制度为以后历朝沿用,乃至对西方近代文官制度形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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