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和代制品区别
委托加工和代制品区别
答:代制品视同企业的存货是指将代制的过程中发生的加工成本确认为存货成本,不包括来料的价值.受托加工物资指来料的价值,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到受托企业,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是受托企业的存货.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代制品是指定货单位提供原材料,由本企业制造完成,并经检验符合定货合同的要求,可以交付定货者的产品.工业企业为进行来料加工所发生的加工费用,要在"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帐户中核算,并计入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商品产值内.生产完成的代制品在"产成品"帐户中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销售计入什么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做销售,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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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是指某制造商设计出某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企业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生产,或者稍微修改一下设计来生产。其中,承接设计制造业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DM厂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ODM产品。
OEM生产,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生产),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
OBM即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由于代工厂做OBM要有完善的营销网络作支撑,渠道建设的费用很大,花费的精力也远比做OEM和ODM高,而且常会与自己OEM、ODM客户有所冲突。通常为保证大客户利益,代工厂很少大张旗鼓地去做OBM。
三者的区别:A自行创立A品牌,生产、销售拥有A品牌的产品,称为OBM;A方自带要求,让B方负责设计并生产,叫ODM;A看上B的产品,用A品牌生产或者A方自带技术和设计,让B方加工生产,叫OEM;对B方来说,只负责生产加工别人的产品,然后贴上别人的商标,这叫ODM。
ODM是英语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的缩写,直译是"原始设计制造商"。ODM是指某制造商设计出某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企业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生产,或者稍微修改一下设计来生产。其中,承接设计制造业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DM厂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ODM产品。
ODM厂商设计的产品方案可采取买断或不买断的方式提供给品牌拥有方:
买断方式:由品牌拥有方买断ODM厂商现成的某型号产品的设计,或品牌拥有方单独要求ODM厂商为自己设计产品方案。
不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不买断ODM厂商某型号产品的设计,ODM厂商可将同型号产品的设计采取不买断的方式同时卖给其他品牌。当这两个或多个品牌共享一个设计时,两个品牌产品的区别主要在于外观。
OEM生产,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生产),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可见,定点生产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代工生产"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OBM即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由于代工厂做OBM要有完善的营销网络作支撑,渠道建设的费用很大,花费的精力也远比做OEM和ODM高,而且常会与自己OEM、ODM客户有所冲突。通常为保证大客户利益,代工厂很少大张旗鼓地去做OBM。
台湾厂商早期在国际分工的角色多是以OEM(简称委托代工,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为主要的业务型态,运用充裕的劳动力提供国际市场上所需的产品制造、组装之委托代工服务。唯OEM生产的最大缺点在于订单来源不稳定,产品行销、设计阶段的利润无法掌握,因此某些OEM厂商随著产品生产经验的累积及新产品开发活动的投资,逐渐由OEM转型为ODM(简称设计加工,OriginalDesigning Manufacturing)业务型态;部分厂商更尝试建立自有品牌(OBM,OriginalBranding Manufacturing),直接经营市场。 承接OEM业务的厂商主要是依据OEM买主提供的产品规格与完整的细部设计,进行产品代工组装,并依据OEM买主指定的形式交货。承接ODM业务的厂商则以自行设计的产品争取买主订单,并使用买主品牌出货。
纯OEM厂商的价值链活动以制造、装配为主,完全依循OEM买主所指定的规格生产。纯ODM厂商的价值链活动则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及装配,ODM厂商需具备产品设计开发及生产组装之能力,并能与ODM买主共同议定产品规格,并据以进行产品设计或改良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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