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义工需要什么条件?
一、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义工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梁槐销义工组织要求的条件橡游;
(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团体义工的条件由义工协会的章程规定。
二、义工服务组织、义工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协会;
(二)参加协会开展的服务活动;
(三)要求获得协会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请求协会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协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协会服务。
三、义工服务组织、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等;
(三)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五)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协会原则的活动。
四、申请义工服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义工服务书面申请或电话申请;
(二)申请人的身份有效证件及****;
(三)申请服务的项目说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明灶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一、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二、义工服务范围是指扶助在院的老弱病残人员的生活、学习、医疗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三、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有爱心;
(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义工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须提供防疫站健康证,其内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乙肝五项、抗体、梅毒抗体、结核),如超过一年未进行义工服务应重新复查一次;
(四)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出具义工所在单位的证明或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及身份证、工作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四、义工在自愿进行义工服务工作时应:
(一)遵守我院的规定;
(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纤肆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三)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
(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五)棚贺连续做义工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六)未经福利院同意不得擅自毁和轿进行拍照;
五、义工应当在福利院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在其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完成服务工作。未经我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福利院名义开展有关的活动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