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委员设置及人数
党总支委员最多不超过7人,具体分析如下:
1、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
2、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
3、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党支委员的主要职责:
1、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对党总支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党支部、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积极做好党总支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并收集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支部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在党总支讨论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优秀党员评选等活动。
综上所述,党组织支委人数是有明确规定的,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
法律依据:
《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2.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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