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教学改革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体措施
一、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学校始终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立校之本。学校坚持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和完善既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各类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1、更新教育观念,巩固本科教学地位。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主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理念与本科教育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进一步巩固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与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
2、优化课程体系,提高课程质量。按照“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的原则,以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内容改革为重点,大力实施“课程建设工程”,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精选和设计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建立了“公共基础+专业提高+研究创新”三层次、四年不断线的实践课程体系,增加创新创业教育课模块、素质教育课模块,以课程资源平台建设为基础,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现已建成28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
3、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完全学分制,推进公共基础课程改革、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改革以及教材选用改革,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促进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发展;构建课外实践学分认证教育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实践教育的融通,形成了学科专业教育与素质拓展活动教育良性互动的育人特色;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办学特色,建成144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制度,遴选了一批实施创新创业教育试点,促进了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4、启动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为进一步体现科学技术发展、学科交叉和渗透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突出基础宽厚、适应性强、专业口径宽、综合能力强、整体素质高的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启动了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两个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在今年的招生中,这两类专业按大类招生,一年以后,学生根据兴趣和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5、实施“特色计划”,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学校紧紧围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这一核心,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国际交流开放计划”试点工作,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搭建良好平台,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按照“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原则,建立和形成与基层司法、执法机关以及中小企业等法律事务部门信息交流和人才培养的合作与联动机制,不断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积极优化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形成新时期卓越法律人才评价体系,保障和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的学生单独开班,并实现特色教学。突出个性培养和柔性管理理念,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参与导师的科研,接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强化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提高科研能力。
二、不断加强师资培训力度,强化教学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多年来,我校一直重视对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师分别采取不同的培养与提升举措。
三、以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为抓手,强化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
学校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为抓手,制定出台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管理办法》、《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教学改革文件,鼓励教师从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体现。多年来,学校一直注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狠抓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平台,突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强化奖惩功能
学校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实施了常规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信息反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多项质量监控措施,逐步完善了教学规章制度,保障了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在此基础上,严格日常教学管理,向管理要质量,从管理求提升。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严格教学检查,严格考核纪律,认真履行调停课审批制度,规范执行学业警示制度、毕业论文管理与专业实习,严肃教师教学工作纪律,保障了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一、统招培养方式。统招培养方式是指对统招生的培养方式。而统招生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的高校学生。统招培养方式下,所培养的统招生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二、自费培养方式。自费培养方式是指对自费生的培养方式。自费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招生规定录取并由本人缴纳培养费、学杂费,毕业后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的学生。自费生与统招生不同之一是招录方式,自费生一般不通过全国普通高招,其学习形式灵活,一般实行非全日制教育,也可以实行全日制教育。自费培养模式下,所培养的自费生主要是参加成人教育、高自考、在职教育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