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制度的主要特点及作用
法律分析:薪酬制度的主要形式有:岗位工资制、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绩效工资制。其特点及作用分别如下:
(1)岗位工资制。是指按照不同岗位或职务的特点确定工资标准,并根据员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支付报酬的工资制度。其特点:第一,工资分配遵循“对岗不对人”的原则;第二,强调一岗一薪,同岗同薪,以岗级判别体现劳动差别,拉开岗位之间的工资分配差距。适用范围:生产专业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流水作业,以及分工细,同一岗位技能要求判别不大的企业和工种。如纺织工业。
(2)技能工资制。是指根据不同岗位或职务对劳动技能的不同要求和员工实际掌握的劳动技能水平而支付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其特点:第一,优点是能有效调动员工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的积极性,并促进员工掌握多种技能;缺点是报酬不能反映员工的实际劳动贡献。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如日本的汽车企业。
(3)结构工资制。是指由若干个工资部分或工资单元组合而成的一种工资形式。其特点:第一,工资由若干个工资部分或工资单元组成;第二,通过复合的劳动尺度考评每一个员工的劳动差别,并确定其相应的劳动报酬;第三,各工资部分或工资单元之间的比例关系没有固定模式。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既适用于管理职务、技术职务,又适用于事务职务、技能职务;也适用于自动化、专业化程度高的组织和工种,又适用于技术程度不高、分工不细的组织和工种。
(4)绩效工资制。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劳动成果或工作绩效来决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常见的形式有定额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具体的可以以小时工资制度、月薪工资制度、年薪工资制度等。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二) 乙方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 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如此劳动合同期限与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终止。
1.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到岗时间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限从到岗时间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 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乙方服从甲方生产(工作)安排,从事(管理类 / 销售类 / 技术类 / 操作类)工作,职位为,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或绩效考核结果,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与职责进行调整,同时调整相应的薪酬待遇,乙方同意甲方调整乙方工作或薪酬待遇。
(二) 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
(三)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重庆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方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乙方工作时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 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按甲方安排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上下班,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3. 实行以年为单位的综合计时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的界定标准包括:部门经理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区域销售经理。
(二) 乙方在合同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待遇。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乙方工作时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 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按甲方安排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上下班,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3. 实行以年为单位的综合计时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的界定标准包括:部门经理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区域销售经理。
(二) 乙方在合同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待遇。
五、福利待遇
(一)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残或死亡的待遇和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医疗期内的待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 甲方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 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七、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及损害赔偿责任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 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即时解除本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 以提供虚假简历与证件资料或其他欺诈行为订立本合同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 因乙方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一次直接损失1500元或季度累计超过3000元的;
4. 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有回扣及不正当得利行为的;
5. 一月内不履行请假手续,不来公司上班连续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一年之内累计六天(含六天)以上的;
6. 在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不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汇报或有不实的工作报告的;
7. 私拿甲方、客户或第三方财物的;
8. 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自动离职的;
9. 泄露甲方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10. 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四) 甲乙双方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五) 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等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当即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暂停办理档案等关系转移手续,也有权暂停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根据对方的责任及造成的后果,追究法律规定的其他经济责任。
九、 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一) 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 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原劳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 乙方因故辞职的,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四) 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五)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甲方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并在业务淡季补休。
十、 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它事项
(一)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如有签订其他附属协议,都视为本合同附件,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二) 劳动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三)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四)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地址:
(六) 乙方确定下列联系电话为联系本人的有效电话。如以下电话号码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手机:家庭电话:
其他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 本合同附件包括:
1. 《员工手册》、《培训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2.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请休假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
用人单位(甲方): 员工姓名(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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