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起源的区别
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指法在历史上的形成过程。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有限,为了生存,人们就得组织起来共同与大自然作斗争,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均分配劳动所得的食物和其他物品。这个时期,社会上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因此,也就不存在国家和法。作为调整人们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主要是体现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习惯规范。到了原始社会未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上逐渐形成了私有财产,出现了富人与穷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奴隶主与奴隶。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之后,由于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根本利益截然对立,他们之间的斗争相当激烈。这时,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便逐渐失去了它作为行为规则的作用。适应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统治的需要,国家和法便产生了。可见,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开始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后来才出现成文法,直至出现成文法典。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文法典有:公元前21世纪乌尔纳姆王朝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公元前20世纪亚述王朝颁布制定的《亚述法典》,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朝颁布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等。在我国,公元前536年和501年,郑国先后颁布《刑书》和《竹刑》,公元前4n年,魏国李惺编纂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法典——《法经》。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是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如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习惯、判例等。不同类型的法,法的渊源有所不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法在不同国家,法的渊源也有所不同。奴隶制时期法的渊源,最初主要表现为习惯法,其中部分牙嗅法后来逐渐被制定为成文法。封建时期法的渊源有:习惯法、法律、帝王沼令、官府公告、判例等形式。资本主义社会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条约、习惯、判例等形式。在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英美法系国家,在传统上以判例法为主。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其中宪法和法律居于主导地位。我国现阶段,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法的起源与法的渊源二者之间的含义截然不同。法的起源是指法的形成过程而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1、定义不同:发源地,通常指的是可考证的、物质范畴的发出、根源之处;发祥地,意思是指帝王祖先兴起的地方,后来指民族、文化等的发源地,是属于现代汉语中的白话词汇,在古代该词比较少见,是属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汉语词汇。
2、意义不同:发源地不含感情色彩,是通用的;而发祥地则带有褒义色彩,特别是发祥地经常是用来形容某种文明或者是精神的。
3、词语解释不同:发源地是指某一事物或河流等起源产生的地方,而发祥地是人文方面的。
4、形象不同:从无到有,叫做发源,这个词语比较具象一些。从弱到强,叫做发祥,这个词语就比较抽象一些。
5、读音不同:发源地的读音为“fāyuándì”;发祥地的读音:“fāxiángd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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