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丽水市人才引进政策
丽水市人才引进政策有哪些
一、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 QS 排名前 100 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 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丽委办发〔2019〕54 号给予 50 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 5 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邀请来我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三、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实习。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丽水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
四、支持企业外出引才。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
五、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每年评选 10 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名“最美高校毕业生”及若干名提名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并同时具备引进计划中岗位所列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本次人才引进。主要引进两类人才:
1.高校毕业生
⑴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⑵户籍地和生源地不限。
2.紧缺专业教育人才
⑴具有省特级教师荣誉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编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1年5月5日以后出生);或获得市级名校长、市级教学名家、市级名师的在编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5日以后出生);或获得市学科带头人的在编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⑵户籍地不限。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要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应聘,但要求签订《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4),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将解除聘用关系。中小学语文2、中小学数学2、中小学英语2、中小学科学2、初中社会2、中小学体育2岗位,报考人员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获得的荣誉称号或正高级职称学科要与所报考的岗位学科相对应。其它要求见《莲都区教育局2022年人才引进计划》(附件1)。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丽水市人才安居政策
1.实现人才安居工程。
未来五年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以下购房补贴:国家级100万元、省级80万元、顶尖人才350万元、市级领军人才65万元、高级人才50万元。对毕业3年内大学生来丽就业创业、且无住房的,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2.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出丽水人才服务卡2.0版,从“一条龙服务”升级为“定制化服务”,为人才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一批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基地,吸引院士、省重点引才计划、“万人计划”等专家来丽休闲养生。每年为专家和1-3名随行人员提供免费食宿一周的待遇。
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1.大力集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按A、B、C三类分别进行资助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此外,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创业人才项目:按重大项目、A、B、C四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创新人才项目:按A类、B类、C类分别给予以下补助(企业引才补助)A类70%、B类60%、C类50%。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
3.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作为资助,此外,考核合格的每年安排经费10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此外,每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作为日常经费资助。
4.强化人才创业贷款支持。
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池,对为人才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采用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给予金融机构或组织风险分担支持。设立丽水人才服务银行,对国家、省重点引才计划专家分别给予以下额度的信用贷款:国家重点引才计划专家给予最高平价信用贷款1000万元,省重点引才计划专家给予最高平价信用贷款500万元。
5.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
设立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等方式,主要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鼓励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给予以下奖励:对企业实现A股上市的奖励700万元,实现境外上市的给予奖励500万元,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200万元。
6.实行人才动态支持政策。
设立创新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最高奖励6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最高奖励15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最高奖励400万元。在政策执行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奖励最高5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最高奖励6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最高奖励10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招聘公告
一、“创业南京”科技顶尖准假集聚计划
本市企业、新研机构专家团队入选江苏省“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的,按省拨经费1:1比例,最高1亿元配套资助。其中:
A类(引进类)
1.500-10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
2.获得风险投资的优秀项目,最高1亿元跟进投资;
3.赋予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举荐权;
4.南京市人才安居相应类别人才政策。
B类(培养类)
1.500万元项目资助;
2.南京市人才安居B类人才政策。
二、“创业南京”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1.五年累计最高3000万元贷款贴息;
2.进阶入选科技部重点人才工程,50万元资金资助;
3.入驻政府创办并认定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等,免收两年研发场地租金;
4.境内外研修培训、产业对接;
5.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补贴;
6.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人才,每年最高10万元引才补贴;
7.南京市人才安居C类人才政策。
三、“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1.最高150万元资金支持;
2.100?创业场所,三年?免收租金或租金补贴;
3.评估优秀的项目,最高500?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租金补贴;
4.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全部奖励;
5.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最高300万元跟进投资;
6.南京市人才安居相应类别人オ政策。
四、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オ引进计划
1.“3计划”(急需紧缺外国专家):连续三年,每年每人最高60万元引才补贴;
2.“4计划”(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
3.“5计划”(海外专家工作室):30万元启动经费,连续三年每年最高30万元柔性引才经费;
4.南京市人オ安居相应类别人才政策、居留出入境便利和“蓝卡”(南京人才居住证)服务。
五、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
1.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中,年薪收入(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50万元,为主导产业的转型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新创业人オ,根据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本市科技贡献,给予奖励;
2.符合奖励条件的产业紧缺籍外高端人才,提高奖励标准;
3.三年内引进并连续在岗任职高层次人才10名以上的人才引进示范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
1.个人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2.团队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
3.南京市人オ安居相应类?人才政策。
4.企业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
七、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拔尖人才
1.主持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和课题,按所获经费1:1比例,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
2.培养期内,每年1万元津贴补助;
3.参加高端研修培训;
4.顶尖专家担任结对导师;
5.南京市人オ安居D类人オ政策。
优秀人才
1.培养期内,每年5000元津贴补助;
2.南京市人オ安居E类人才政策。
八、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
1.每人1000元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2.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最长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
3.在宁首次创业,2000元开业补贴;正常纳税6个月,4000元创业成功奖励;按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人数,每人2000元带动就业补贴;
4.免费创业场所,或场租补贴;
5.优秀创业项目,10-50万元项目资助;
6.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最高30万元融资配套;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贴息贷款;
7.企业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安居租补贴。
九、南京市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凭学历证书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可落户;
2.20万个以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会,24小时平台对接服务;
3.按家庭优待金的70%、80%给予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享受加分待遇;
4.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享受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5.毕业年度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每年1.44万元扣减费;
6.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并落地本市,按赛事层级给予配套奖励;
7.每人每月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硕士、博士各600元、800元、2000元安居租赁补贴;
8.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减免税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十、南京市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博士后工作站
1.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博站的企业,各60万元、20万元资助;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博站分站的企业,10万元资助;入选市级准博站的企业,5万元资助;博站(含分站)成功升级,补齐资助差额;
2.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每新招1名博士后,或企业市级准博站每新引进1名全职博士,资助2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3.博导每引荐1名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2万元奖励;
4.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博站,10万元奖励。
在站博士后
1.企业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全职在站博士后,两年内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2.市级准博站全职博士,两年内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3.获相应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资助后,每个项目3万元配套科研资助;
4.出国(境)参加国际性会议或学术交流的,亚洲地区给予2万元补贴,亚洲地区以外4万元补贴。
十一、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1.A类人才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B类人オ
(1)150万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在宁工作五年后,每年可原价购买10%房屋产权份额;
(2)或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
(3)或150?左右人才公寓;
(4)或每月7500元租房补贴。
3.C类人才
(1)120万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在宁工作五年后,每年可原价购买10%房屋产权份额;
(2)或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
(3)或120万左右人オ公寓;
(4)或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
4.D类人才
(1)90万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
(2)或90万左右人才公寓;
(3)或每月3600元租房补贴
5.E类人才
(1)60万左右公共租赁住房;
(2)或每月2400元租房补贴。
6.F类人才
(1)30万左右公共租赁住房;
(2)或每月博士2000元、硕士12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800元租房补贴。
十二、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
供应对象:与我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宁缴纳社保或个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A-E类人オ;
2.取得博士学位的人オ
3.在我市规上企业、高企、已备案的新研机构工作的硕士、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4.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5.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オ举荐委员会认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十三、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方案
1.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通过相应程序及南京市高层人才推荐委员会认定,经市委、市政府核准,确定为A-D类高层次人才;
2.享受我市A-D类高层次人才相应的创新创业资助、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等扶持政策。
十四、南京市人才健康文化体育服务保障
健康服务保障
1.办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优诊证》;
2.组织免费体检;
3.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推进异地就医结算。
文化消费政府补贴
1.线上申报、线上购票、线上结算;
2.“两院院士”票价全免,其他类型人オ50%比例补贴。
体育健身优惠和便利服务
1.线上健身场馆预定并享受低价或免费政府惠民资金补贴;
2.开展免费科学健身讲座;
3.开展免费体质监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
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是我国著名高等农业学府,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山西省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入选高校。因工作需要,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
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的相关专业。
二、引进条件
须符合学校各用人单位的引进条件。
三、引进人数
引进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后人员70名。
四、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5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通过山西农业大学公开招聘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211.82.11.10:8083/zp.html。应聘人员同时在报名系统的附件中上传: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个人简历;
3、发表论文、主持项目、获奖证书等主要科研成果;
4、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如果已取得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的也一并上传);
5、博士后人员如已出站,提供博士后证书扫描件;
6、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保障机制
(一)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引进博士人才的待遇根据不同学科、单位引进的不同层次人才区分档次。以上安家费均含省来晋奖励经费,因个人原因无法获批省来晋奖励经费,学校不再补齐。
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前三年发放50%,首个聘期(三年)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剩余部分。
(二)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根据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执行。目前标准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生活补助5000元(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享受五年;来并工作当年补贴学费18000元,工作满3年补贴12000元;购房补贴20万元。
(三)“一事一议”政策
科研业绩特别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的人才,优势特色科研领域、重点科研团队和平台急需人才,或其他未尽事项可申请“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引进有关事项,可享受年薪制,也可柔性引进。
七、地理位置及交通
学校(院)现有太谷校区和太原龙城校区两个校区以及遍布全省各地的研究机构。龙城校区距离太原武宿国际机场8公里,距离太原南站(高铁站)4公里,距离太原火车站10公里。太谷校区距离太原武宿国际机场50公里,距离太谷火车站2.6公里,距离太谷西站(高铁站)9.5公里,距离太谷东站(高铁站)7公里,距离太谷高速口10公里。
八、****
联系人:吕老师、李老师、安老师
联系电话:0354-628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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