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标代码为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浑南等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东北大学(校本部)(10145)(以下简称“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校本部录取的新生在辽宁省沈阳市就读,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就读,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地区)招生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东北大学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考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秦皇岛分校不承担特殊类型招生任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调档比例。东北大学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到校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第十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5、46、47条有关情形的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优先顺序。在已调档考生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六条 校本部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录取到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人工智能、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自动化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智能)、环境工程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内蒙古和江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进档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进行录取,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B+、A+)”“A+、B(B、A+)”“A、B+(B+、A)”“A、B(B、A)”“B+、B+”“B+、B(B、B+)”。校本部招收江苏考生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秦皇岛分校招收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如再相同,则参照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等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分别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校本部按辽宁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实际结算时多退少补。校本部大部分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2500-5200元/年;艺术学院专业学年学费标准10000元/年;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45000元/年,第四年达到赴英国邓迪大学学习要求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英国邓迪大学学费标准由邓迪大学收取,同时东北大学收取学籍注册费4500元/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30000元/年,国外学费(含注册费)4148欧元/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年。学分制收费具体情况参照学校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爱心物资、社会奖(助)学金多种资助形式并存的绿色物质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同时注重精神引领与能力提升,打造一系列成长成才计划,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四条 秦皇岛分校在招生中的相关要求、收费标准、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等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是东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应用统计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56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东北大学校本部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4-83687392,传真为024-23891272,电子邮件为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为http://zs.neu.edu.cn。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335-8051798,传真为0335-8051799,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为http://zs.neuq.edu.cn。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申诉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为024-83687318。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上海、浙江考生,按照上海、浙江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六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均为B+。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微信公众号:hndxjwjc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入选全国百强高校、全国新生质量百强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百强高校。学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国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平台培养的重要基地,建校65年来,为我国的IT行业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学校的一大批校友成为我国著名IT企业的****,被誉为“IT企业家的摇篮”、“卓越会计师的沃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的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2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20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生源:
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均合格(即5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三)其他省外生源:
1.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2.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3.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的考生(不含6个新高考省份),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如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其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从其投档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港澳台侨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电子信息类(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会计学(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财务(会计学)和数字化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选拔生(全国生源)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入围面试名单,经面试后予以录取。可录取在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会计学)、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等7个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3.每个创新实验班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计算机科学英才班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学生入校一年半后,由所在专业学院为主进行管理。
(二)转专业承诺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
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
1.浙江省(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5%,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5%,奖励5000元/人。
3.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新生发展基金”、“安克梦想教育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20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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