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多久没年检算报废
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年审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年审不过关的车辆,算报废。
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年审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年审不过关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报废,年审时间为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
2、按新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剩余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本地级市范围。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会在第3个检验周期结束前3个月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车主。
3、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非指连续3年不检验,如非营运的全新小车前6年是2年1检,6至15年是1年1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1检。此外,逾期未年检,车主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驾驶已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强制报废。根据车型的不同,车辆年检的周期也不同。比如私家车,使用的前6年为两年一次检验,第7~15年一年一次,15年后半年一次。
新规: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况下,应该强制报废。
交警有权扣车罚款扣分未年检车辆上路一经查实,交警部门将暂扣机动车,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给予200元罚款并记扣3分的处罚。对没买交强险上路行驶的车辆,交警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出事故保险不赔偿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年检车辆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所有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三、车辆年检能提前、推迟多久?
你可以在车辆年检到期日期之前90天(包含当月3个月)内到检测站进行车辆年检。记住:车辆年检是只看月不看天的。(比如:你的车辆年检日期是2021年2月11日)你在2020年12月1日之后根据你自己的时间去检测站年检车辆,或者你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都可以到检测站进行车辆年检。但是如果一旦超过了2月份,在之后进行年检的话,就会非常麻烦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机动车辆报废是根据该车辆的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或无法通过年检等来界定的。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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