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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和公路客运有什么区别

百变鹏仔1年前 (2023-12-02)阅读数 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客运旅客

法律主观: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合同可分为普通客运合同、直达客运合同、城乡公共客运合同、旅游客运合同及包车合同等不同形式。,根据《旅客运输规则》规定,汽车旅客运送合同分为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车客运和包车客运合同四种。,(一)班车客运合同,班车客运合同是指旅客与班车客运经营者订立的运送合同。班车客运经营指客运经营者定点、定线进行的旅客运送经营。班车客运实行“强制缔约”,即对符合规定的旅客购买车票的订立合同的要约,客运经营者不得拒绝。,(二)旅游客运合同,旅游客运合同指旅客客运经营者与旅游旅客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者游览观光为目的,其路线必须有一端位于名胜古迹、风景区等旅游点的一种营运方式。,(三)出租车客运合同,出租车客运合同是指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与旅客订立的运输合同。出租车客运指以轿车、小型客车为主,根据用户(旅客)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行驶、上下及等待,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一种营运方式。,(四)包车客运合同,包车客运合同是指运送人与用户将客车全部包给用户(旅客),在用户的指示下进行运输的合同。包车客运是旅客运输的一种运营方式,其特点是运送人遵照用户的指示进行运输,或按行驶里程或按包用时间收取运费。,以下是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一)送审;,(二)部门审核。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三)法务审核;,(四)管理层审核。各业务直属(副)总裁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凡涉及公司资金支出的合同,需经总裁审批;,(五)签章备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公路承运人同意后,合同变更成立。变更旅客运输合同的形式是旅客向公路承运人提出签证改乘。经公路承运人同意签证后,合同变更成立,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是旅客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的,旅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表现形式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是公路承运人责任导致合同变更的,承运人也应补偿旅客的损失。,(一)班车客运变更,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开车前2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可作退票处理,并核收退票费。,2、旅客要求越站乘车,事先声明并经驾乘人员同意,补收加乘区段票款。如果不事先声明的,其越乘区段按无票乘车处理。,3、旅客退票应于规定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最迟在开车后1小时内办理。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费。,4、班车在发车站停开、延期或改变车型,应公告通知。旅客要求退票,应退还全部票款;旅客要求改乘他次班车,由车站签证改乘,改变车型应退补票价差额。班车因故停止运行,车站应协助旅客联系解决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5、因班车中途发生故障,车站应迅速派车接运,接运车辆类别如果有变更,票价差额不退补。,6、因路线阻滞,班车必须改道行驶时,票价按改道实际里程计收。按改道里程发售客票后,如果班车恢复原路线行驶,发车前由始发站将票价差额退还旅客。班车行至途中临时需要改线或绕道,票价差额不退不补。如果不能继续行驶,旅客愿意在停车点或返回途中停止旅行,痘退还原票价款,补收已乘区段票款;要求返回原乘车站时,免费送回,并退还全部票款;如果愿意在被阻地等候乘车,由站、车人员在车票上签证,凭此继续乘车。凡因班车停开和改道运行所发生的退票,均不收退票费。,(二)旅游客运的变更,提供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退票须在开车前办理,并核收退票费:无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退票按班车退票办理;旅客中途终止旅游的,不予退票。

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和出租车一样的,性质都是营运车辆。

按照《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则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1、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必须是营运手续的车辆,这样才能合法获取因业务而产生的收益。如果不是拿营运手续的车辆开展业务所获取的收益即为非法收益;

2、目前国家在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还不是很全面,从而导致一些地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误解。其实租赁汽车和出租汽车的本质区别就是,在有同样营运许可的前提下,租赁汽车不允许带司机服务,而出租汽车不允许不带司机服务;

旅游客运和公路客运有什么区别

3、虽然道路交通部门对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查处力度还不够大,可是一旦抓住现行就是3万-5万的罚款。比交警的罚款要厉害的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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