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港湾学校的设施建设
二、 教学设施建设
1. 投资400万元的电子电工实训中心,2001年7月建成。
2. 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上海市重点专业实训项目:岸边装卸桥电控与操纵仿真实训系统,2001年11月建成,使“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成为上海市中职重点专业。
3. 投资185万元的开放式机房,2003年底建成。
交通部于1999年3月将上海港湾学校成建制划归上海海运学院,成立了上海海运学院东校区,包括上海海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原成人教育学院)、上海船员培训中心、上海港湾学校、上海海运学院高等技术学院港湾教学区,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根据总院统一部署,2001年12月29日,三块牌子调整为由上海海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海运学院高等技术学院、上海港湾学校组成,仍旧实行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承担着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高级船员培训、普通中等专业教育等任务。
上海海运学院成人教育由上海海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实施归口管理,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机构,又是办学实体。学院下设船员培训部、函授夜大部、继续教育部、项目开发部等教学管理部门。船员培训部(上海船员培训中心办公室)负责各类船员的国家港监适任证书的考证培训和特殊培训;继续教育部负责交通系统高、中层次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面向上海及浦东的各类技术培训;函授夜大部负责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距离非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培训。项目开发部目前负责水上专业成人高职等项目的管理与开发。学院有独立的教学办公楼、学生宿舍、计算机房、语音室、食堂等教学生活设施,还有一整套行政、教材、总务、财务、图书资料等服务及管理系统,2000年年底,原址崂山西路500号校区整体拆除,船员培训及夜大函授办学主要搬迁至沈家弄738号,继续教育部在浦东大道2629号。
上海海运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8年,学院目前分两个教学区,分别位于浦东北路1010号(称东沟校区)和浦东大道2600号(称港湾校区)。东沟校区办学在原上海市第二幼儿师范学校校址,由上海海运学院和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共建。校区占地4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为解决学生住宿,另租地19亩,学生宿舍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港湾校区原系上海港湾学校校址,1999年成建制划归海运学院,作为高等技术学院的一个校区,开始招收高职生。截止2002年底,高职在校生达2699人,为更好培养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学院开辟了“上海理光”、“上海柯达”、“上海西门子”、“上海贝尔”、“飞利浦”、“上海索广影像”、“上海港机厂”、“外高桥集装箱码头”、“金贸大厦”等作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达40多家。
上海港湾学校创建于1959年9月,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的中等专业学校,1980年与1984年均被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1999年通过了国家级重点中专评估的复查认定。1998年5月与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签订协议,成立共建委员会。1999年3月份上海港湾学校成建制划归上海海运学院。学校占地面积49319平方米,建筑面积36522平方米,藏书量达15万册。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分别在上海宝山、江苏靖江、山东烟台及上海三航局康桥校区等成立了分部或者办学点,并在上海港机厂等企事业单位设有实训基地。学校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恪守“重素质,重能力,重创新,发扬港航特色,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的质量方针,多年来为港航企业培养了大批有用之才。
1978.09—1980.07,烟台财政学校财税务专业学习;
1980.07—1987.06,烟台地区(市)财政科员;
1987.06—1987.11,烟台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科副科长;
1987.11—1990.10,威海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1990.10—1993.10,威海市财政局副局长(1989.08—1992.06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夜大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3.10—1994.11,威海市财政局副局长,华威(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1994.11—1997.08,威海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华威(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1997.08—1998.06,威海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华威(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威海城市合作银行副董事长;
1998.09—1999.06,威海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华威(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1999.06—2001.02,威海市外经贸委主任、党委书记,华威(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001.02—2003.01,威海市外经贸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01—2007.07,威海市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2000.09—2003.06 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08— 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2011年2月14日经中共湖南省委研究,同意提名:免去季恩远同志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