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区别
法律主观:
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存在的区别是:
1、预告登记是民事制度。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产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前者需要合同,后者不需要。
撤销房屋备案是你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在不想要了(这类情况很难办到),或者是开发商的问题,或者是房屋质量的问题,退房,双方就要到房管局撤销备案。撤销预先登记时指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分析: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
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十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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