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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土地买卖合同

百变鹏仔3个月前 (06-30)阅读数 2#综合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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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14篇[经典]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地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买卖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约

第四条土地费按每亩,总额为大写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份,公证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 ,绿化率不少于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 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 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 国用( )字第 号和 国用( )字第 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 镇 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 %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 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 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 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024年土地买卖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协商不成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3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无偿转让。

2、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3倍赔偿乙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签名):

乙 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4

房屋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房屋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甲方愿将 私产房一套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规格结构: 该房屋结构为 ,面积为 ,杂房 ,楼层为 楼共 楼,建成年份 年。

二、房屋性质及证件:该房系私产房100%产权,证件齐全, 房屋所有权证 号,土地房屋契证 。

三、价格及付款方式:房屋总价 (房屋现成交价),付款方式: 。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产权一份、地税局税费征缴中心一份、国土局一份, 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就转让甲方位于 农村土地 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支付 万元土地使用费受让现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经营权 年。

2、甲方在出让该土地使用、经营权后,应按立即将该土地交付乙方。在现有甲方使用年限内,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与村委会签定土地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乙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的罚款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4、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现,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5、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签定后,乙方先支付 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6

在讨论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之前,首先对无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说明。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应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⑴一方依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有人认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无效观点的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向农村扩展空间,许多“城市人”向郊区农民购买他们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但随着土地的升值、拆迁等因素带来的利益驱使卖方反悔,于是,以买卖合同无效为诉讼请求向我院起诉的现象屡见不鲜。今年上半年,我院民一庭就受理了好几起这类案件。一方面是大量的供求市场与客观存在的交易行为,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必将使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被打破。另一方面,如认定交易行为有效,又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当事人将纠纷提交至法院,法院不能拒绝裁判,如何处理这一类纠纷,成为司法中的两难。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

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

1、虽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我国《宪法》第10条第4款后段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在整个这一条上,立法者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确区分,逐款加以规定。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与《宪法》的立法宗旨相背离的,而基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法》第78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2、暂且不虑及上述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学理解释,单从因为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使合同无效的.角度分析,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使合同无效,其前提是合同违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定。强制规定,指命令当事人应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由此可知,由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使合同无效,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

但是,细观《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63条不仅有除外条款,而且也仅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属于典型的仅取缔违反之行为、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的规定,并未否认其行为之私法上效力,应当定性为取缔性规定,根据王利明教授“无效一般只限于违反效力性规范的合同”的观点推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并不必然无效,只是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取缔的范围而已,但此种结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三)我们的观点:应当对买卖行为认定无效,但处理时以不适用返还原则、维持交易现状为一般,以适用返还原则、恢复交易前状态为例外,应当区别对待。

农村村民房屋不能买卖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这几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初立法的背景、宗旨、社会基础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户籍管理制度也将逐渐被取消。现实中,农村村民房屋向外地农民出售的现象甚多,经过一段时间后,出卖人反悔的也多,导致诉讼量的增加。究其根源,主要是土地及房产增值引发的利益驱动,部分出卖人见利行事,试图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认定无效,并同时判决返还,必将使诚实信用原则受到侵害,同时,在社会上形成不讲诚信的法律氛围,这对建立诚信社会、法治社会都将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返还后,也将滋生一些不利后果,交易安全受到侵犯自不待说,由于返还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法院一般认定买卖双方均有过错,买方在购房后的装修、投资等,由于受到举证责任等因素的影响,其损失时常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但判决有效显然与现行的立法相抵触,因此,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依据无效返还中“没有必要返还”的条款规定,应当视具体情况判决不予返还,购房款可被视为对出卖人的折价补偿;在双方利益悬殊过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判决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该房屋增值部分价款的1/3至1/2作为补偿。这样既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又维护了公平、交易安全、诚实信用的价值取向,是目前解决这一难题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要求,与现有的社会总体价值观念相契合。

土地买卖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买卖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买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买卖价格

买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买卖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买卖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买卖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买卖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买卖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买卖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8

甲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作购买土地事宜,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购买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和第三方签订合同,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乙方予以认可,并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共同承担对第三方的义务。双方共同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出卖人的对价为人民币元。甲方出资元,占50%股份;乙方出资元,占50%股份。

三、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地块享有上述权能。包括基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衍生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能由双方共同行使;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出资款项以现金形式给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将上述款项给付甲方,应当按照万分之的利率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超过日未能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双方明确:共同出资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

六、甲、乙双方出让各自土地使用权份额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见证人:

签订时间:

土地买卖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废弃闲置的石灰窑及周边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转让给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无经济条件修村内东三条村里(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负责拉砂石料铺垫三条路的路面,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价款,今后路面在损坏与乙方无关,乙主并保证路边沟畅通,经甲乙双方确认此施工工程价款为五万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须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二0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位()村的土地,卖给甲方()使用,,双方达成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本着自愿购买甲方土地原则,购买其土地位于,面积共平方米,约亩。

二:.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土地费按每亩元计算,总额为____,

支付方式为

1: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分期: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约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西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

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14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土地面积为__平方米(折约__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__。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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