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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一语惊醒梦中人1年前 (2023-12-02)阅读数 19#综合百科

法律分析: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3、采取的形式不同。4、行为的性质不同。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处理决定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两者都是行政性质的法律责任,而且都具有制裁的内容,违法者所违反的都是行政法律规范。但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同的救济轨道。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是那些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受法定的行政机关处罚的行为,比如说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但是又没有构成犯罪的。行政处分所要制裁的行为是那些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实施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可以称为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行政违纪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以外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和其他公民一样,同样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罚制裁。但是行政处分所针对的行为则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如尚未构成犯罪的贪污、贿赂、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挪用公款等。

第二,进行行政处罚和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不同。行政处分权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不需要法律的特别授权或者委托,其中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产生的,这是一种例外情况。但是拥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则是有严格限制的,只有经过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才可能行使这些权力,而且有的权力是专属于某些机关的,比如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

第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当然也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这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时候与行政处罚机关不必存在隶属关系。但是行政处分是基于被处分者的身份才能产生的一种责任,其对象一般限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与进行处分的机关有隶属关系。

第四,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包括以下几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而且各种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权力是不同的,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行政处分的形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共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8种。每个行政机关都可以行使这8种形式的行政处分。监察机关的监察处分形式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第五,救济方法不同。对于行政处分,受处分者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但是对于行政处罚,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五点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共同之处:一是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都基于行为主体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作出,一经生效即对相对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并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二是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均为惩戒措施,其结果均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三是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均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都是相对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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