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时摊位租赁合同
临时摊位租赁合同范本
摊位是用来摆货做生意的地方,对于临时摊位租赁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临时摊位租赁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出租方:盘锦钻二综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租赁市场摊位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价格、期限
乙方自愿承租甲方钻二综合市场 东 02 号摊位,(长5.5m*宽4m),经营范围酒类,租期 1 年,即从2016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 日止。
第二条 租金
租金共 5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实行一次性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签合同后当日内开始交租金。
第三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押金 1000元人民币。待乙方不租赁后一次付清押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
4.在租赁期内的经营范围必须按市场规范要求经营,不得随意经营,一但发现一次警告,二次没收,后果自负。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如有造成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自行转让和出租,所退摊位由市场统一安排。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7.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交纳有关税费及有关费用,甲方上级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统一升级规划调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 合同期间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守法经营,公平交易,不掺杂、使诈、短斤少秤、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否则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清退。
9.合同期间,乙方自觉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严格按照与市场签订的消防责任书执行,甲方不负责财产保存。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 5000元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进行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3.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不提供场地的用水、用电等设施。如果甲方提供乙方用水、电后,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逾期交纳者,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交数5%的滞纳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不退还押金。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乙方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终止合同,如特殊情况可在当月底七天内向甲方提出申请,中途无故终止合同者,甲方将扣除乙方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
4. 合同期间,由乙方自觉实行摊位经营场所“三包”(包卫生、秩序、整齐)工作,不乱丢乱泼杂物、脏水、不乱堆乱放,不占位越线,违者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处罚,多次违规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摊位,押金不退还。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 各业户租用的摊位损坏,维修费用由各业户自行负责,各业户的.水电维修由业主负责。
2.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完好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 10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比如: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乙方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两份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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