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狗-知识改变命运!
--

2024年经济仲裁调解协议书

乐乐8个月前 (07-06)阅读数 6#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申诉人

经济仲裁调解协议书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经济仲裁调解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仲裁调解协议书1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19______年6月7日出生,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______号,系死者______之子。

被申请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______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______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______于20____年7月3日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镇______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币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

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______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______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济仲裁调解协议书2

申诉人:马____,女,49岁,住址:市____区____街_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男,工作单位:市____区司法局,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申诉人:市____区国税局,住所地:____区____街____号。

法定代表人:李____,男,50岁,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____,男,工作单位:市____区国家税务局,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提起反诉。

案由:工资、补偿金争议

申诉人马____诉被申诉人市____区国家税务局工资、补偿金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诉人马____及其委托代理人______,被申诉方委托代理人郑____到庭。

经本委当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024年经济仲裁调解协议书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限本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仲裁费400元,双方各负担50%。

本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员:刘____

申诉方:马____ ______ 被申诉方:郑____

市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经济仲裁调解协议书3

申诉人:马xx,女,49岁,住址:市xx区xx街xx号

委托代理人:xxx,男,工作单位:市xx区司法局,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申诉人:市xx区国税局,住所地: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男,50岁,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xx,男,工作单位:市xx区国家税务局,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提起反诉。

案由:工资、补偿金争议

申诉人马xx诉被申诉人市xx区国家税务局工资、补偿金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诉人马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申诉方委托代理人郑xx到庭。

经本委当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限本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仲裁费400元,双方各负担50%。

本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员:刘xx

申诉方:马xx xxx 被申诉方:郑xx

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