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物资学校要收学费吗?什么时候开始不收学费?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
2、申请办法: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提供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
二、特定人员学费资助:
1、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800元。
2、申请办法: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子女及退伍士兵(本人)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提供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家庭子女提供县级民政产看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为便于新生入学后学校老师到教育厅办理学籍和国家助学金手续,请同学们携带上户口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和有自己名字那一页各三份)及本人身份证。
学校地址:南宁市大学大岭路75号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3216444
三、免学费政策:在校生25%的名额
(一)、以下五类人可申请:提交有效证件及户口复印件
1、库区移民?
2、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
3、城镇低保
4、退伍士兵
5、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
(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交户口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资质证明。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
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
2、因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
3、父母双亡、长期患病、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残疾证),没有劳动能力,有无经济能源
4、农村五保户
5、家庭地处边远经济落后的农村且家庭经济困难
6、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7、家庭无收入或者收入低无法维持学习生活基本需要
8、两个子女同时在我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9、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且低收入家庭)
四、自治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名单
(一)自治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享受国家免学费待遇)
隆林县、西林县、田林县、乐业县、凌云县、凤山县、巴马县、大化县、东兰县、都安县、环江县、罗城县、忻城县、融水县、三江县、龙胜县、金秀县、那坡县、靖西县、德保县、天等县、田东县、马山县、隆安县、龙州县、上林县、昭平县、富川县、合山市
(二)自治区边境县(含享受国家免学费待遇)
防城区、东兴市、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凭祥市、港口区、德保县、江州区、扶绥县、天等县
(三)自治区民族自治县(含享受国家免学费待遇)
融水县、三江县、龙胜县、恭城县、隆林县、富川县、罗城县、环江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金秀县、资源县、凌云县、西林县
五、 按照上海市教委规定,每位来上海就读的同学均享受国家全员资助金1000元/学年(毕业学年不享受),低保和纯农户(父母双方为农户)家庭的同学同时还享受4400元(每学年)国家帮困助学金,成绩优秀的同学另可享受学校奖学金和500-1500元的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
具体政策如下:
父母双方均为农户的:
1、第一至第二学年每生每学年资助1500元。
2、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4000元,补助书薄费400~600元。
父母有一方为非农户且非农户一方享受户籍所在地城镇低保的:
1、第一至第二学年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2、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4000元,补助书薄费400~600元。
父母有一方为非农户且非农户一方并不享受户籍所在地城镇低保的:
1、第一至第二学年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凡符合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帮困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需出具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的证明(当年出具的证明有效)。
②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单亲家庭户口为农村)的学生需提供父母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父母均为农户)(原件)。
案例一,08级物流专业学生冯某,父母双方都为农村特困,属农村家庭特困生。
冯同学三年内应交学费:6600元
冯同学在校期间获各种奖励和资助如下:
(1)2008年国家助学金1500元;
(2)2008年度“广西区政府奖学金”2000元;
(3)2008年度获农村特困生学费资助1800元;
(4)2009年春学期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励200元;
(5)2009年国家助学金1500元;
(6)2009年度“广西区政府奖学金”2000元;
(7)2009年度获特定人员免学费2200元。
共计:11200元
案例二,覃**是广西物资学校2010级汽车营销与修配专业新生,其家为农村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
覃**三年应交学费:6600元
覃**在校期间可获得的资助金如下:
(1)2010年国家助学金1500元;
(2)2010年度获农村库区移民免学费2200元;
(3)2011年国家助学金1500元;
(4)2011年度获特定人员免学费2200元;
覃**在校期间可能获得的奖学金如下:
(1)2010年度“广西区政府奖学金”2000元;
(2)2011年春学期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励200元;
(3)2011年度“广西区政府奖学金”2000元;
(4)2011年度进入汽配丰田班,获得丰田班企业奖学金2000元。
覃**在校期间能获得的各种资助及奖学金总和:13600元
莫宣学,中国科学院院士,岩石学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的岩石学家。
1938年12月出生于广西融水,籍贯广西融水。
1953年,莫宣学报考了南京地质学校(2000年已并入东南大学) ,接受了较系统和严格的地质勘探专业训练。
1956年,莫宣学保送进入北京地质学院学习。1960年毕业于北京地质学院地质系,留校任教。
1981-1983年在美国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访问学者。
1986-1990,任中国地质大学副教授。
1990-, 任中国地质大学教授。
1993至今任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
2009年12月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地学部。
在学术机构任职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六、七、十届学科评审专家组成员(1996-2006期间)、第30届国际地质大会学术委员会副主席(1996)。
中国矿物学岩石学地球化学学会地球内部化学与火山学委员会副主任(2000-)、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大陆动力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1997-2005)、《高校地质学报》副主编(1995-)、《岩石学报》副主编(1999-2001)及编委(2002-)、《Geoscience Frontiers》主编。《岩石矿物学杂志》副主编(2009-)、《Himalaya Geology》编委(1999-)、IGCP430 Steering Committee Executive Member。 Society of Economic Geologists(SEG)副主席,负责亚洲区事务。第五届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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