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是干什么的
执行局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执行局的工作职能如下: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执行局的工作职责是:1、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2、依法办理执行复议案件及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监督案件;3、协调解决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案件中的有关争议;4、审查处理执行来信来访及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申诉案件;5、指导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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