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校长聘用合同
校长聘用合同3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长聘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长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教育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县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受聘岗位
旬阳县昂立国际教育学校校长
第三条工作目标及要求
总体要求: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准确落实校长负责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及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
第四条岗位工作基本条件及职责
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教师资格;
(二)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________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校长岗位说明书》
第五条岗位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实行年薪工资制,底薪60000+奖金(总奖金额为纯利润的_______%,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二)乙方享受本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由于法定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及变更聘任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的;
2、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学校被依法撤销或合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1、工作需要被调离校长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经考核认定不合格的;
2、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校长岗位的;
3、经考核虽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强,办学成效不明显,影响学校工作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解除乙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且在书面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六)乙方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的______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乙方的建议时,甲方应当在______个工作日之内调查处理完毕。在调查处理期间,乙方是否继续履行职责,由甲方视学校具体情况决定。
第七条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一)聘任合同当事人违反聘任合同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外,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受聘校长玩忽职守的,除可以根据本办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外,还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惩戒。
(四)实施校长聘任工作机构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校长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法人(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性别: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 户口所在地址:____ _____ _ ____ 常住地址:____ _
为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年,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校长 工作。乙方应胜任本职工作,并提高校长执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合、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报酬及内容
(一)甲方付给校长工资为 元/月,岗位补贴 元/月,如在招生、对外销售等方面有特殊贡献,根据实际情况甲方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1、全校的安全工作,2、招生宣传工作,3、日常保教工作,4、重大活动的组织,5、教师的考评工作,6、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7、校长有权对违反工作制度的教职员工在安排好善后工作并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解聘。
(四)工作考评:1、学期考评,学校招生达到上学年同期人数或学校预定目标,不出安全事故,办校规范,记录完整。
五、劳动纪律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名誉。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犯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2、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3、故意或者过失泄漏本校教学方案、资料、教材等机密的。
4、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学生
造成侵害的。
5、乙方因违背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6、其他违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批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校长工作。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更,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要挟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满三个月的。
八、违背聘用合同的义务
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元,合同期间,甲方可能会根据情况出资派乙方参加各种进修、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后,未满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而辞职离校的,须全额退还报销的学习培训费及餐旅住宿等费用。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年月日
校长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日 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受聘岗位
“丽雅形象”培训学校校长
第三条 工作目标及要求
总体要求: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准确落实校长负责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及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
第四条 岗位工作基本条件
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教师资格;
(二)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岗位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实行职级工资制,并随职级的变动进行调整。
(二)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享受与受聘教师同等的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由于法定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及变更聘任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的;
2、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学校被依法撤销或合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l、工作需要被调离校长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经考核认定不合格的;
2、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校长岗位的;
3、经考核虽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强,办学成效不明显,影响学校工作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解除乙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且在书面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六)乙方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的3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乙方的建议时,甲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调查处理完毕。在调查处理期间,乙方是否继续履行职责,由甲方视学校具体情况决定。
第七条 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一)聘任合同当事人违反聘任合同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外,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受聘校长玩忽职守的,除可以根据本办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外,还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惩戒。
(四)实施校长聘任工作机构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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