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见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常见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在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常见合伙人合作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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