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铁精粉购销合同
铁精粉购销合同
篇一:铁精粉购销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 需方:
第三条:包装要求:散装;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需方自提;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的费用负担:需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方式及过磅:以供方过磅为准,出现磅差,以第三方计量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合同履行地:青龙满族自治县;
第八条:结算及付款方式:现金预付;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时,签订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故不能履行需要修改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付货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未完成本合同之前供方不得向其他方付货;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止货物全部付清为止。 第十三条: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真诚合作为基础,如供方在买卖过程中货物质量掺杂使假或恶意欺骗,给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需方向公安、工商部门
篇二:铁精粉采购合同样本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精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技术指标
1、
2、
3、
4、
5、
6、 Fe 全铁≥ 65% Al2O3氧化铝≤ % SiO2 氧化硅≤ 8.5% S 硫≤0.2 % P 磷≤0.015 % H2O 水分≤ 9%
二、交货期:
三、数量:吨(+/-10%)
四、交货地点:
五、价格:
开票干基单价人民币_____元/吨。
六、价格调整:
1、Fe≥65%,按每高1%价格上调10元/干吨,Fe≤65%,按每低1%价格下调10元/干吨,如品位低于 %,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2、Al2O3(氧化铝)含量超过2%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 元/干吨
3、SiO2(氧化硅)含量超过3.5%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 元/干吨
4、S (硫) 含量每超过0.01%,的,每增加0.01%, 价格下调 元/干吨
5、P (磷) 含量超过0.06%,的`,每增加0.01%, 价格下调 元/干吨
6、H2O(水分)当矿石在105摄氏度下蒸发的自然水分超过第一条所承诺的最大
值时,卖方应赔付买方水分运费及损失元/干吨
七、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 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八、付款及结算
1、
九、货物发运:
货物运输由()负责,运费 元/吨由 ()负责。
十、违约及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了承担应有赔偿外,还需要按本合同金额的5%赔偿胜诉方其它损失费。
十二、合同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双方协商变更此合同任何条款,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协议方可有效。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
卖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 买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篇三:铁精粉销售合同
甲方: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辽宁隆达集团百星达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铁精粉买卖事项达成全年协议:
1、
2、 甲方供给铁精粉10.3万吨/湿。 铁精粉含税价格为973元/湿吨(单价随行就市)。合计金额:10021.9万元。
3、
4、 运输方式及检斤:需方自提,检斤化验以出厂为准。 质量要求:铁精粉品味保证在65%以上,硅8%以下,水分8%以下(超出部分全部扣除)。
5、
6、
7、 发货地点:乙方院内。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签订后确需变更,解除合同的,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乙方:辽宁隆达集团百星达铸
矿业有限公司 造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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