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大状有什么区别?
我国律师没有大律师“大状”等说法,香港和英美等国家有这样的说法,我们所听到的“大状”大多是在港台影片中看到的。
这就得需要了解香港的律师制度了。香港基本上是沿用英国的律师制度,他们把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庭律师,是属于高级律师。
另一种就是事务律师,也就相当于低级律师。其执业的范围受到很多法律上的限制,如不能出庭辩护而只能开展一些事务性的律师业务工作。
而出庭律师的执业范围则十分广泛,也特别受到社会各界的尊敬。 ?出庭律师也就是你所说的“大状”,又可说是“大律师”。
更正一点,香港的事务律师并不完全是不可以出庭,其只能在区域法院以下级别的专门法庭内出庭,区域法院、原讼法院、高级法院都不能出庭,所以他们的主要业务都是非诉讼类的事务性业务,所以叫做事务律师。
扩展资料:
律师(lawyer)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就“律师 ”的属性而言,包括:
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
其二,经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
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参考资料:
一,两个专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培养的偏向不同,法学专业是全科型,而法学(律师)专业更偏向于律师方向(专门培养);
2,学成后的就业方向不同,法学专业可选择的就业范围更广;
二,法学专业:
1,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主要课程: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
三,法学(律师)专业:
是法学专业里的一个分支,针对今后的职业倾向而设计的一个专业,专注于专业技能及业务倾向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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