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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小肉包1年前 (2023-12-03)阅读数 9#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判决事实

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判决根据是实体法;

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3、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判决解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

4、形式不同。裁定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判决只有书面形式。

一、裁定适用于的范围如下:

1、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2、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3、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二、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被告人;

2、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5、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总之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在于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判决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一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个,裁定有若干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判决和裁定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4、上诉期限不同。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

5、法律效力不同。裁定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判决其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判决书内容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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