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种类
鉴定种类是指根据检验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时所运用的不同专业知识而划分的类别。可分为:法医学鉴定。即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对与尸体、活体及其分泌物、排泄物有关问题所作的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即运用临床精神病学专业知识,对被怀疑有精神障碍的被告或其他诉讼当事人进行的一种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即运用会计学专业知识,对财务人员经营的财务帐目进行的一种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医疗过错要怎么鉴定?
以下资料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有点帮助; 一、实木地板:舒适环保,古朴自然实木地板是木材经烘干、加工后形成的地
面装饰材料,它具有花纹自然、脚感舒适、使用安全的特点,是家庭装修,如卧室
、客厅、书房等地面装修的理想材料。它的装饰风格返璞归真,质感自然,在森林
覆盖率下降的今天,实木地板因而更显珍贵。
实木地板是由天然树木做成的,因而环保是其一大特点,对人体没有害处。其
材料取自的树种非常多,因而价格差异非常大,珍贵的有花梨木、柚木,一般的有
槭木、柞木、水曲柳、甘巴豆,价廉的有杉木、松木等。
二、复合木地板:
皮实耐磨,保养简单
复合木地板又称强化木地板,也叫金刚木。复合木地板是以硬质纤维板、中密
度纤维板为基材的浸渍纸胶膜贴面层复合而成的,表面再涂以三聚氰胺和三氧化二
铝等耐磨材料。以刨花板为基材的已逐渐被市场淘汰。是公建、写字楼等的常用地
板。
复合木地板诞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欧洲,1994年进入我国以来,它就以皮实
耐磨、典雅美观、色泽自然、花色丰富、防潮、阻燃、抗冲击、不开裂变形、安装
便捷、保养简单、打理方便等诸多优点,迎合了现代人追求时尚、品位的生活方式
,因此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在生活节奏很快的今天,复合木地板以其独有的
特点而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对实木地板形成冲击有一定的理由。
三、实木复合地板:
耐磨稳定,舒适自然
实木复合地板分为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多层实木复合地板、新型实木复合地板
三种,由于它是由不同树种的板材交错层压而成,因此克服了实木地板单向同性的
缺点,干缩湿胀率小,具有较好的尺寸稳定性,并保留了实木地板的自然木纹和舒
适的脚感。
实木复合地板兼强化木地板的稳定性与实木地板的美观性于一体,而且具有环
保优势,性能价值比较高的新型实木复合地板,应该是木地板行业发展的趋势。一
地板经销商说,实木复合地板解决了实木地板易变形不耐磨的缺陷,而且脚感特别
舒服,让消费者能享受到大自然的温馨,又解决了古老的实木地板难保养的缺点,
是强化木地板和实木地板的美好结晶,是人们追求的高档享受。
四、竹木地板:
冬暖夏凉,防潮耐磨
竹木地板是竹子经处理后制成的地板,既富有天然材质的自然美感,又有耐磨
耐用的优点,而且防蛀、抗震。竹木地板冬暖夏凉、防潮耐磨、使用方便,尤其是
可减少对木材的使用量,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五、软木地板:
环保舒适,抗压耐磨
软木制品的原料是生长在地中海沿岸的橡树的树皮。人们最熟悉的软木制品就
是葡萄酒瓶的软木塞、羽毛球的头部等。其主要特性是质轻、浮力大、伸缩性强、
柔韧抗压、不渗透强、防潮防腐、传导性极差、隔热隔音、绝缘性强、耐摩擦、不
易燃、可延迟火势蔓延、不会导致过敏反应。
软木的另一个大用途就是制作地板。用软木加工成的地板,能够满足人们对地
板温暖、柔软,对人体无害,并且噪音低的要求,尤其是软木地板的隔音功能更为
突出。
但是,软木地板不菲的价格,让消费者很难接受。一位建材商行的老板告诉记
者,软木地板具有环保、防潮、耐磨、良好的阻燃性、不怕虫蛀以及脚感舒适等优
点,玻璃杯掉到软木地板上也不会破。只有“金字塔塔尖上的消费者”才渐渐开始
喜欢上具有环保性的软木地板。
医疗纠纷案件,关键在于医疗鉴定,鉴定结论决定着医院是否能够赔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二者在鉴定程序上和实体审查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现主要介绍如下:
一、鉴定的法律依据不同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学文献也是鉴定的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学文献等。
二、鉴定程序不同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由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医疗司法鉴定分为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复核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人民法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当地医学会完成。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和省级医学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进行,对初次鉴定不服的,由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
司法鉴定提交的材料主要是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用药明细、诊断证明、挂号单、收费凭证,以及医生出具的和医疗行为有关的书面材料等。和医疗行为环境、人员资格有关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其中关键是患者认为医院存在过错的陈述意见和理由。司法鉴定有的有听证程序,有的没有。不管有没有听证程序,患者的陈述意见和理由,是确认医院过错的重中之重。鉴定机构结合陈述意见和理由,了解鉴定的目的,是司法鉴定的关键。
医疗事故鉴定有听证程序,就像法院开庭一样,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在陈述中,要掌握重点突出,观点鲜明,不仅要说明医疗行为损害事实,也要有医疗过错的法律法规文献依据,让人感觉有理有据。听证程序也是鉴定的关键。
三、鉴定结论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主要内容是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和医疗事故等级,需要护理的,还有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成四个级别: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医疗事故等级主要有一直四级,每一个级别又有详细划分。
司法鉴定结论内容重点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事故等级需要单独鉴定。
四、社会评价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都在事故所在地设区的市医学会完成,鉴定专家都是所在市的医疗行业的专业医生,难免和患者就诊医院属于同一个医院。同一个医院的医生为本医院医疗行为进行鉴定,难免有失公正。因此鉴定结论多倾向于医疗机构。另外,医学会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也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同出一门,仍然没有摆脱以前父亲给儿子鉴定的局面,社会认可度不高。
司法鉴定机构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从隶属关系上与医疗机构没有任何关系。有的司法鉴定在患者就医的医疗机构之外的鉴定机构进行,大大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更具有科学性。因此司法鉴定是很大患者的共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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