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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

梵高1年前 (2023-12-03)阅读数 9#综合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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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北齐律》共l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故选项A正确。魏明帝时制定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即对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

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北齐律》将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规定为“重罪十条”,并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官当”是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

西晋时颁行过律、令、故事、式,皆为东晋所沿用。《晋律》(又称《泰始律》)对后世的影响最大。

《晋律》与汉、魏律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

1、法律概念更加规范、准确。由于律学的发达,晋代统治者对律之“理”的研究格外深入,他们首次区别了律与令的性质。《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效力,称为《张杜律》。

2、体例设置更加合理。《晋律》将《新律》的《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置于律典之首,以完善《新律。刑名》中的刑法总则,并加强其统领诸篇的地位。

3、礼律进一步融合。为了维护士族利益,晋代统治者将礼入于律中,“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纪传体:《史记》、《三国志》等;国别体:《国语》、《战国策》等;纪事本末体:《通鉴纪事本末》。

1、《史记》

《史记》最初称为《太史公》或《太史公记》、《太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

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

《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

《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

《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

2、《三国志》

《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西晋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曹魏、蜀汉、东吴纪传体国别史,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

当时魏、吴两国已有史书,如官修的王沈《魏书》、私撰的鱼豢《魏略》、官修的韦昭《吴书》,此三书当是陈寿依据的基本材料。蜀汉无史官一职,故自行采集,仅得十五卷。

陈寿开始在蜀汉任职,受宦官黄皓排挤不得志。蜀汉降魏后,历任著作郎,晚年多次被贬,屡次受人非议,历经十年艰辛,完成了纪传体史学巨著《三国志》。

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直到北宋咸平六年(1003年)三书才合为一书。

而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

《三国志》也是二十五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

3、《国语》

《国语》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国别体著作。左丘明所撰。宋代以来,包括康有为在内的多位学者怀疑《国语》为西汉刘歆的伪作。

该著作记录范围为上起周穆王十二年(前990)西征犬戎(约前947年),下至智伯被灭(前453年)。《国语》中包括各国贵族间朝聘、宴飨、讽谏、辩说、应对之辞以及部分历史事件与传说。

4、《战国策》

《战国策》是一部国别体史学著作,又称《国策》。书中记载了西周、东周及秦、齐、楚、赵、魏、韩、燕、宋、卫、中山各国之事。

记事年代起于战国初年,止于秦灭六国,约有240年的历史。《战国策》分为12策,33卷,共497篇,主要记述了战国时期的游说之士的政治主张和言行策略,也可说是游说之士的实战演习手册。

该书亦展示了东周战国时代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是研究战国历史的重要典籍。《战国策》一书的思想倾向,因其与儒家正统思想相悖,受到历代学者的贬斥。

《战国策》曾被斥之为“邪说”、“离经叛道之书”。“《战国策》基本上自成一家。其道德哲学观多取道家,社会政治观接近法家,独与儒家抵牾不合,因而为后世学者所诟病。”

作者并非一人,成书并非一时,书中文章作者大多不知是谁。西汉刘向编定为三十三篇,书名亦为刘向所拟定。宋时已有缺失,由曾巩作了订补。有东汉高诱注,今残缺。

宋鲍彪改变原书次序,作新注。吴师道作《战国策校注》,近代人金正炜有《战国策补释》,今人缪文远有《战国策新校注》。

5、《通鉴纪事本末》

《通鉴纪事本末》是中国第一部纪事本末体史书。由南宋袁枢(1131—1205)所撰,凡四十二卷。始于〈三家分晋〉,终于〈周世宗之征淮南〉,共1300多年。

文字全抄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原文,只是撰写方式改易。取《资治通鉴》所记之事,区别门目,分类编排。专以记事为主,每一事详书始末,并自为标题,共记239事,另附录66事。

开“纪事本末体”之先河。为了方便阅读,分为战国至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五代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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