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和失业及退休有什么区别?领取养老金有什么不同?
一、下岗和失业、退休有什么区别么?
答:下岗与失业、退休的区别是:
1、与企业的关系不同。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属于企业员工;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仍在原企业。
2、产生原因不同。退休的原因是劳动者因年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下岗与失业的原因则是自身能力与岗位不适应,或者市场萎缩,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的。
3、强制性不同。退休时国家法律规定的,符合条件必须退休。而下岗与失业则体现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4、待遇不同。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下岗职工则是在保证最低生活需要的条件下,可以积极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或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5、时代背景不同。
下岗问题最早出现于1990年代初期,当时还不叫下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职”,有的地方叫“厂内待业”,有的叫“放长假”“两不找”等等。90年代中后期,下岗职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突显,并且引起社会各方面普通的广泛关注。
而失业和退休则是由目前《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调整的。
二、个人养老保险金怎么交?
答: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那么个人的缴费标准是: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三、下岗职工提前退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下岗职工提前退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职工,也就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累计满8年,就能够申请提前退休。
2、病退和退职人员:对于病退,必须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能申请提前退休。个人需要提供:《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职)申请书》和《职工因病、非因工伤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3、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包括办理提前退休时所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军转干部和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的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书》和《军官转业证书》。
一、失地社保是什么?
失地社保是指农村农业户居民,个人的承包土地、宅基地,荒山院落等,因国家建设机场、铁路、公路等战略规划征地。还有所在地政府为了城市发展需要,规划内征用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及附属设施,以货币化形势补偿给农村居民。在征用土地补偿金中,提留一部分,为那些失地农民居民购买“失地农民社保”(与灵活就业社保政策相同),各地政府制定失地社保有关征缴细则,男年满60岁以上的给予一次,缴足15年社保年限,并办理养老金核算,领取养老金。(男性为60岁以上,女性为55岁以上),并且其个人身份转变为社区管辖,户口性质转变为城镇居民。并将拆迁的房屋面积,给予拆迁房安置到小区生活。
二、失地社保和农村社保有什么区别?
1、农村社保,其实是面向农村户口的所有居民,主要是包含农村医疗保险(即现在的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即现在农村60岁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参加的农村居民保障制度。不过,目前由于农村社保体系仍不健全,在我们这边农村缴纳还是分开缴纳,例如去年11月23日去村委会就是分开缴纳新农合和农村养老金,分别为每人220元和300元!
2、失地社保就是农村失地中青年农民,将征地补偿款先缴纳“失地农民社保”,缴足15年限,可以已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续费,也可不需缴费,年满法定年龄凭身份证向所在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同样其本人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户口,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在“拆迁房安置小区”生活。
虽然同是农村农民,因失去土地,经政府政策落实补偿后,其失地农民身份,实际上已转变为城镇居民。户口性质转变后,已经失去农民身份,退休养老金是以个人账户余额,先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再核算基础养老金,(核算公式与社保一样),两金相加就是:退休养老金。以前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办理失地社保退休手续后,再向所在地社区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100%退还手续。
(1)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1.1)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1.2)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程序:
参保农民填写《和城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材料,送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2.1)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2.2)征地协议复印件。
(2.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4)五张同底2寸彩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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