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区别是什么
发行社会保障卡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重大惠民便民工程,社保卡功能多元化,作用强大,将在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电子金融等方面极大地方便城乡居民的生活。那么,社会保障卡和社保卡区别有哪些笨呢?下面就跟随一起来看看吧。
一、社会保障卡和社保卡区别有哪些
社会保障卡与社保卡是一样的。主要作用是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记录持卡人劳动保障信息;持卡人可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
二、社保卡就是医保卡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社保卡不是医保卡,但社保卡具有医保卡的功能。目前我国大力推行的社保卡涵盖医保卡功能。市民可以持社保卡办理就医购药、医保结算、住院就医等功能。简单来说就是社保卡不是医保卡,但可以当医保卡使用。所以持有社保卡人员无需再办理医保卡。
社保卡就是医保卡吗?其实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社保卡又叫社会保障卡,它的出现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进步!它包括的内容很多:如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一定的金融功能,同时也是城镇职工核对保险内容的工具,而医保卡只含有医疗保险的内容,也就是说社保卡包括医保卡的内容。
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
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概念不同。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第二、功能不同。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例如领取失业金等等。但医保卡仅限于医保功能,只能用来享受医保待遇。
第三、发卡地方不同。医疗保险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而社会保障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第四、安全性能不同。社保卡采取了全国统一的三层密钥管理体系,它的安全性、可靠性已通过国家验收,真正能够使社会保障卡成为参保人员的“安全卡”、“放心卡”,也为未来实现跨省的全国通用打好了基础;而医保卡则没有这种管理体系,安全系数较低。
第五、社保卡用途更广泛。社保卡将广泛应用于人力社保各项业务,并可作为金融借记卡使用,医保卡仅作为医保就医结算凭证。
第六、社保卡性能更稳定。社保卡由于采用集成电路芯片,比采用磁条介质的医保卡性能更加稳定,不易损坏,且更加安全。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卡与社保卡是一样的,主要作用是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等。
社保卡和银行卡不一样,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账户功能不同。
银行卡(借记卡)作为金融支付结算介质,本身只有单纯的金融账户,属于单一账户卡种;而社保卡属于复合账户卡种,介质内不仅有金融账户,而且还有社保账户。
最终体现在功能上,银行卡只能办理金融业务,而社保卡除了金融业务外,还有社保登记,养老金领取,缴纳,查询社保信息以及医保报销费用等功能。
2、申领程序不同。
银行卡可以到银行网点直接申办,当场拿卡,激活并可以正常使用;而社保卡需要先到社保机构打印社保信息,再到银行申请,最后由社保机构制卡,一般不能当场拿卡,领卡后需要本人激活后才能正常使用。
3、费用优惠不同。
银行卡一般有开卡工本费和年费,日均存款低于一定额度还有小额账户管理费;而现在社保卡还在推广期,不仅免收工本费和年费,还没有小额账户管理费。但挂失费社保卡一般高于比银行卡,因为社保卡成本要高些。
社保卡的功能包括:
1、电子凭证:社保卡可作为持卡人的电子凭证,可以凭借社保卡处理社保业务、享受社保服务;
2、自助查询:持卡人可以在社保卡相关系统上查询个人基本信息、社保信息、政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3、就医结算:社保卡在异地和本地可以互通使用。持卡人在医院的医疗费以及药房买药费用,都可以用社保卡报销和结算;
4、福利领取及缴费:持卡人可以用社保卡领取国家补贴及社保福利,也可以通过社保卡来缴纳各种人才考试和社保的费用等;
5、金融交易:社保卡也包含银行的一些金融业务,比如储蓄、取款、转账、消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五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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