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
1: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意向金是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委托经纪人在买方授权条件范围内和卖方进行谈判,如果卖方同意购买条件,中介公司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
2:定金是交给业主的,意向金是交给中介公司并附带条件委托中介去跟业主就价格等条件进行磋商,谈成就转为定金,谈不成返还客户。
3:定金协议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而意向金则没有这种约束力,它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收回。
扩展资料: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给回你。缺点:一旦付给中介意向金,那么你只能在他这一家中介进行购买意向的房屋。
定金在《担保法》第 89 条中国普法网 ?购房合同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订金、认购金、诚意金有什么不同
在天津订房前诚意金和定金是不一样的,诚意金是可以退的,诚意金也是签诚意金合同;定金又分为小定和大定,小定的意思就是可以短期保留房源,但是在保留期间,如果有其他购房人大定或者交首付,那就优先卖给后者,这种情况的小定可退,但是如果是购房人在约定时间没有按期补大定或者交房款,那开发商有权收回房源,这种情况小定不可退;大定就是直接不能退的,房源无条件保留的,但是不按约定交首付,开发商也有权收回房源不退大定。
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是可以要回来的。\x0d\ 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x0d\\x0d\ 如果交纳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消费者一旦违约将无权收回,因此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消费者一定要慎重。至于所谓的“认购金”、“意向金”、“订金”等,双方则要约定其性质及约好是否能够退还,一并在合同里注明。\x0d\\x0d\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x0d\\x0d\ 一、“签订”与“签定"的区别。\x0d\ “订”和“定”许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订阅”“订户”“订单”可写作“定阅”“定户”“定单”,意思上没有什么差异。但是,“订”只表示双方事先有所约定,并不管约定能否保证确定不变,强调的是过程;“定”表示事情已经确定下来了,不会轻易更改,侧重的是结果。所以,像“订婚”“订货”等一般用“订”而不用“定”;“定金”“定购”等则用“定”更合适一些。“商品定价”不能写作“商品订价”,因为价格一旦确定了,就不能随意改动。分清了“订”和“定”,“签定”与“签订”的区别就不难区分了。\x0d\ 二、“订金”与“定金”区别。\x0d\ 1、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定金的词义等同与订金,但是在法律上却有严格的界定:定金不是订金。\x0d\ 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x0d\ 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x0d\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x0d\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x0d\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x0d\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对于订金,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只在对方违约时原数奉还。\x0d\ 当事人起草、签署一些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如合同、收据、发票等,一定要使用规范用语,防止产生歧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用法言法语帮助起草或修改,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收据时,要仔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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