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
一、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1、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如下:
(1)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而居住证是由社区或农村乡镇受理;
(2)证件样式不同:居住证能重复使用,而且其地址、发证机关等项目能重复擦写,而暂住证就不可以重复使用;
(3)证件有效期不同: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临时或长期两种,暂住证的使用权限是固定的;
(4)享有权利不同。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二、居住证明办理条件是什么
居住证明办理条件如下: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一、申请条件不同
1、居住卡:居住登记卡主要是不符合当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人员的一种登记证明
2、居住证:居住证是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的居住证明
二、效用不同
1、居住卡:居住登记卡是用于记录持有人的在本地的时间,是居住满六个月后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2、居住证: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享有公共服务和便利
资料拓展:
(1)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种种,显然不合于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
(3)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4)“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
(5)一般指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简称,主要是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来京人员的一种登记证明。
(6)居住卡办理流程:
1、来京人员到居住地流管站;
2、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并且签字贴照片;
3、提交《暂住人口登记表》及证明材料;
4、审核证明材料(审核后退回);
5、人像采集,信息录入;
6、打印居住登记卡。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百度百科:居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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