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机械的种类有哪些
摘要:矿的开采中对探矿设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那什么是探矿机械设备呢?探矿机械设备指的就是坑探和钻探两类探矿作业中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探矿机械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回转式立轴钻机、回转式转盘钻机、冲击回转钻机等。接下来本文将简单介绍什么是探矿机械设备以及探矿机械的种类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一、什么是探矿机械设备
在坑探和钻探两类探矿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被称为探矿机械设备。广义地说,探矿机械属于矿山机械的一类。
1、坑探是在松散深积物、岩石或矿体中挖掘一定断面积的坑道,以了解地质情况的作业。主要使用的是凿岩机和出渣用的装卸机械。
2、钻探是用钻机在岩石或矿体中钻出圆形孔洞,取得岩心或岩样,以了解深处的地质情况。所钻孔径一般在150毫米以内,个别可达300毫米,深度可达3000米。钻机能把孔底的岩石破碎成粉,并由通过钻杆送到孔底的循环液冲出,或者用套料的方法在矿岩中破碎出一个环状外圈而保留中心的柱状岩心。随着钻孔延伸,岩心不断进入岩心管内。通过提升或其他方法将岩心卡断并带到地面。排出的岩粉或岩心,是最终探明矿床储量和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探矿机械设备的种类有哪些
1、回转式立轴钻机
适用于金属或非金属勘探,它的工作特点是钻取岩心。它还按钻探深度分类:5~100米的为浅孔钻机;100~800米的为中深孔钻机;800米以上的为深孔钻机。图为回转式立轴的结构。立轴是中空的,钻杆装在其中,并为上、下卡盘卡住。立轴旋转时即带动钻杆旋转。卡盘卡和卸钻杆一般是靠油压操纵来带动立轴上下运动,并实现加压给进,这种钻机也称油压给进钻机。除油压给进外,还有机动钢绳给进、螺旋差动给进和手轮给进等不同型式。
2、回转式转盘钻机
适用于勘探和开发石油、天然气的探井和生产井。钻井较深,故所需功率较大。
3、冲击回转钻机
在用硬质合金钻头钻进的同时,在钻头与钻杆间接装的水力或风力冲击器,对钻头施加冲击载荷,扩大硬质合金钻头的钻进范围,提高钻进速度。钻探作业中所用的机械设备,除钻机外还包括井架(钻塔)、绞车、动力机(电动机、柴油机)和泥浆泵等设备,以及机械手和拧管机等附属设备。
下面从管理体制、投资运行机制、企业运作机制等方面对国内外矿产勘查的运行进行简要对比分析。
一、产业管理体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属于矿业的一部分,虽然在运行上也有探采分离的,专门从事矿产勘查的可以相对独立,但是在名称上仍然称“矿业公司”或“找矿人”,并且同整体矿业在经济利益上紧密制约。找矿是为了开矿,开矿必须找矿(或者买矿,或者自己找)。而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地质勘查业是个独立的行业,把所有从事地球表层的调查研究工作,统统纳入到这个行业,其中就包括矿产地质勘查。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这个定位没有根本转变,只是把它放入第三产业,属于技术服务门类。同时强调,它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服务的,但仍属于地质工作的一部分。总之,在产业定位上,一个强调是矿业的一部分,一个强调是地质工作的一部分,这就是区别。
同时,在市场经济国家,从事矿产勘查的,不管是找矿人、初级矿业公司还是大型矿业公司,都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都实行资本金核算制度。找矿也好,开矿也好,都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都是事业单位,即使直属于产业部门的地勘单位,也是事业单位,都统一核销中央财政的“地质勘探费”。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虽然原来的“地质勘探费”变成了“基数”,但又陆续出台了名目繁多的中央、地方财政支持,而地勘单位的性质仍然不变,即“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事业性质最大特点就是规模的刚性,一经组成就只能扩张,不能缩小,不管任务如何变动,它是不动的,我国的“百局千队”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找矿是为了开矿,否则找矿投入就无法收回;开矿必须找矿,否则就成为“无米之炊”。所以探矿和采矿的关系是天然的同盟者,这一点不受管理体制影响。但是探矿和采矿的连接,却不同的管理体制有不同的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找矿的和采矿的,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分开为两个企业,但是利益机制是相互依存的;采矿的企业对自己所需要的矿产资源,要么自己出钱找,要么用钱买;找矿的企业,对自己的找矿成果,要么自己采,要么变现。这种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体制为矿产勘查投入建立了长效机制,并从根本上保证了找矿市场需要的矿,找在成本上企业可以接受的矿。而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找矿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出资,不进入矿产品成本,找矿成果由国家无偿的分配给矿山企业。找矿的事业单位和采矿的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制约。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虽然还有相当多的找矿成果,是由财政出资进行的,但不再无偿使用了,而是通过协议出让或竞标出让。这就是说在探矿和采矿的连接上,已经在同市场经济国家接轨,可还没有到位。即出资找矿的体制尚没有企业化,它既不搞资本化的核算,也不靠地质成果的变现或自用维持生存,所以这种探矿和采矿的连接方法,对矿产勘查和开采的关系来说,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无法形成勘查投入长效机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资源的配置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只能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做些宏观调控。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找什么矿、不找什么矿,以及在哪里找矿,完全根据预测的市场需求进行,而市场需求最重要的是两个约束条件:第一,必须寻找符合市场需要的矿,否则就要积压,资金链就要断裂;第二,在成本上必须是市场所能容纳的,如果成本太高,也要积压,也无法继续运作。这两条促使矿业权人时时刻刻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找矿效果。而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矿产勘查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国家计划决定,地勘单位只是承担矿产勘查的作业单位。找到矿,由国家统一无偿分配;找不到矿,可以就地核销。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已经完全由市场配置了,而政府出资的矿产勘查,在初始立项时,基本体现了政府意志,即按规划设置的矿业权。找矿成功后,出让矿业权,则基本上是接受市场配置的,即竞标或拍卖。
二、矿产勘查投资
(一)投资来源
在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矿产勘查是矿业一部分,而矿业活动又是产业活动,所以它的投资都来源于社会资本,包括个人、企业直投和股市集资。政府一般不会出资,即使政府出资,也是通过国有企业运作,同样体现为社会资本。而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矿产勘查全部由政府出资,这在当时也是唯一可行的选择。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油气矿产勘查已经同国际接轨,主要由国有的三大油气公司出资,国家财政只作公益性油气地质工作;固体矿产勘查投资,则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并行,其中政府出资仍占大头,但不再是原来投资的简单“恢复”,而是有新的变化:第一,不再按地勘单位分配,而是按地质项目投入,通过竞标发包;第二,完成地质成果之后,由出资的政府拍卖矿业权,而不是无偿使用。
(二)筹资机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投资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筹集:一是由个人和企业,直接投资找矿,低门槛进入,自担风险和收益;二是通过专门的风险资本市场,把勘查投资证券化,筹集资金;三是通过地质项目的合资、合作,把社会资本引进来,共同从事矿产勘查。运用的合作方式就是实行“买卖选择权协议”,即按一定条件买卖某宗商品或财产的权利。在矿产勘查领域,运用买卖选择权协议较为普遍。
同时,市场经济国家筹集矿产勘查投资,还呈现不同的勘查阶段运用不同机制的特点,在预查和普查阶段,主要是找矿人和初级矿业公司投资;在普查和详查阶段,主要是股市集资;在详查和勘探阶段,则主要是高级矿业公司投资,追求规模效益。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用国家计划保证矿产勘查投资到位,运转顺畅。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固体矿产勘查筹资,只有直接进入或合作进入两种,方式比较简单,缺少资本市场。同时由于风险大、周期长、退出难,造成了勘查投入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财政开始进入,力求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可随着矿产品的涨价,矿业权有利可图,政府一方面提高了矿业权进入门槛,另一方面又增加了财政资金进入力度,实际上形成了替代。
(三)退出机制
矿业生产从地质找矿开始,到产出矿产品为止,周期相当长,而且它的产出很不均匀,这些特点决定了一旦进入,很难退出。而市场经济国家,正是把握了这些特点,搭建了一套灵活的进入退出机制,吸引了各方面的投资者。首先是通过股市,可以随时退出;其次是在矿产勘查任何阶段,可以随时顺畅退出。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退出问题,不论对投资者还是作业者,都是不能脱离的。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无论是政府出资还是社会资本,都只有一条退路,那就是出让矿业权,变现。
(四)投资回报
矿业勘查的生产活动与一般的商品生产有很大差别,主要是在具体项目上投入产出的相关性很差,有的血本无归,有的收益丰厚,因而不能靠地质项目的运行追求利润分配,而是靠矿业权的价值成长追求资本增值。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投资回报就是这样设计的,一是通过持有的矿产勘查公司的股票,在找矿效果良好的情况下获得增值,可以随时变现;二是作为矿产勘查公司或勘查项目的股东,在找矿效果良好的情况下,股本获得增值,可以转让或通过矿产品利润获得收益,但不能一次全部收回。我国的矿产勘查投资回报,在计划经济时期根本不存在,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探采结合的矿业公司,参与整体矿业资本运作,不存在单项勘查基本的回报。对以从事矿产勘查为主的地勘单位,则基本不单独考核投资回报。对各级政府的矿产勘查核算,则基本不搞资本核算,收入和支出分别计算。有的地方财政,支出的有政府核销,收入的一律进入财政,所以根本不存在资本回报机制。
三、矿产勘查主体
(一)企业的组织类型
市场经济国家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专业化分工十分突出,企业组织形式多样。从大类分有以下几种:
(1)经营矿业权的主体,它的成果就是找矿、勘查、提供矿业权。这类主体按规模大小分四类:找矿人、小型矿业公司、中型矿业公司、大型矿业公司。
(2)从事矿产勘查工程技术服务的公司,他们围绕矿产勘查所需要的工程、技术、手段,提供服务,获得相应的收益,既不承担矿业权运作中风险,也不获取矿业权运作中收益。这些服务公司从其服务的职能和手段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介服务公司;另一类是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各类中介和公司是投资中介、法律中介、财务中介、地质中介、地球物理公司、地质咨询公司、地质工程公司、矿业权资产评估公司、独立地质学家等。
在我国,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基本变化不大,号称“百局千队”,但大都是大而全,小而全。一些大型矿业公司,他们在集团内部分工,还是专业化的,但是大多数地勘局、地质队,则是工种齐全、人员众多。中国最小的地质分队,也比西方的初级矿业公司规模大,他们所从事矿产勘查,从地质演变、地形测量,到钻探、坑探施工、岩矿测试、地质综合研究等,全都由单位内部人完成。改革开放以后,这些专业技术和工程,也开始单独对外服务,收取劳务费用,但未形成独立的企业。
(二)企业之间配合
市场经济国家在矿产勘查活动中的专业化分工,目的在于最有效最合理的利用勘查资源,提高勘查技术水平,降低勘查成本。而所有这一切都是靠市场机制进行协调和配合的,灵活方便,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比如找矿尖端的地质人才,勘查尖端的技术装备都能得到充分而广泛的应用,并且取得相应的报酬。而我国矿产勘查的专业工程技术,大多是部门、单位所有,利用率相对不佳,近几年虽然有所改变,但基本格局没变,所谓“戴事业帽子”,就包括这些专业。
(三)企业绩效考评
市场经济国家,经营矿业权的公司,不论规模大小,都以持有的矿业权数、矿产资源产出量数为实力。而这些实物指标,又是经过权威评比后共同认可的,在社会上具有可信度。一个公司如果占有的矿产资源量多,它的实力就大,它的股票就值钱;否则,它的实力就降低,它的股票就不值钱。这种机制对矿产勘查的兴旺发达,进而对矿业的发展,具有长效作用。而我国的矿产勘查,在固体矿产方面,还是强调投入规模,每年增长多少,投资减少多少,投资是评价矿产勘查的主要指标;对地质成果,仍然用矿产地、异常等指标表示。当然也有矿产储量统计,但是权威性很差,常常是只统计新增加的矿产地,不统计被淘汰的矿产地。所以在对地勘单位考核中,难以用这些业绩吸引地勘投资,不能形成长效机制。至于政府出资的矿产勘查,由于其主体不是企业,更难考核它的业绩了,而且它的存续和发展,并不受市场规律的支配。
四、矿业权运作
(一)矿业权的出让
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在出让矿业权时一般采用四种方式:一是早申请优先授予原则,它适用于一般性矿产(美国称“可标界矿产”);二是协议出让原则,即出让和受让双方经协议确定;三是委托出让原则,即委托国有矿业公司出让;四是竞标出让原则,它适用于“可出让矿产”(如石油)和“可销售矿产”(如建材矿产等)。这些出让的矿业权,只限于没经政府投入的初始矿业权,而且大多数是采用申请优先原则,进入门槛比较低。而我国政府对矿业权的出让,开始阶段(2003年以前)大多采用登记在先的原则,2003年之后,实行登记在先与竞标出让并用,在有些地方,甚至全部实行竞标出让,进入的门槛越来越高。更甚者,许多地方政府由财政出资,开展地质找矿,然后竞标出让矿业权。同时,由于把政府出让的矿业权都称为“一级市场”,所以中国的一级市场十分发育,而二级市场(企业之间转让)则很不景气。
(二)政府对矿产勘查的社会化服务
市场经济国家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主要表现在提供找矿信息上,即通过国家出资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以提高地质研究程度,为初始找矿优选靶区提供地质信息帮助。但是也有不少国家,不仅从事公益性地质调查,还开展矿产评价和勘查,然而他们这样做,并不是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通过组建矿业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操作的。
我国政府对矿产勘查的支持,在公益性地质成果社会化服务方面,与市场经济国家作用相似,而且正在逐步完善。但在支持环节上远比市场经济国家延后,许多地方政府,不是为地质找矿提供选择靶区的信息,而是用政府资金,先把矿产找出来,然后再向社会需求者出让矿业权。
(三)政府对矿产勘查的税收政策
市场经济国家对矿产勘查的支持,很重视使用税收杠杆。其中最主要的政策就是“耗竭补偿制度”和“全部通过股票制度”。
所谓耗竭,是指自然资源被开采后造成的资源耗尽或减少。耗竭补贴是指每个纳税年度中从净利润中扣除一部分给油田、矿山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矿权人),用于寻找新矿体,以替代正在被耗竭的矿体。其核心内容是:矿业公司利润的固定部分免税。耗竭补贴是与权利金截然相反的两个概念。但这两个概念的基础却是相同的,即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可耗竭资源。其不同点在于,权利金是因之而补偿给矿产资源所有人(一般是国家)的,而耗竭补贴是因之而补偿矿权人(经营人)的。因此,这种补贴实际是一种负权利金,它作为一种对采矿的补偿,有效地降低了矿权人所承受的税负(有的国家是直接补贴,有的国家是从权利金支付中扣除,还有的国家从所得税支付中扣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津巴布韦、圭亚那等重要矿产生产国均有这种耗竭补贴制度。
全部通过股票制度:加拿大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全部通过股票机制,它将勘查和开发支出的公司扣减转移给购买全部通过股票的投资者。全部通过股票是加拿大税收制度中一个重要要素,其目的是使初级矿业公司与资深矿业公司在同样的基础上。自1954年以来,全部通过股票就一直是加拿大矿业税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有时以这种形式出现,有时以另一种形式出现。但其对勘查支出水平比较有影响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在80年代中后期。从根本上说,全部通过股票是允许向公司提供勘查资金的个人投资者(购买全部通过股票的个人)从其个人收入中100%的扣除其投资(即这部分收入不需交个人所得税),因此,它是为高风险的矿产勘查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些补贴的特点是补给出资者,而不是补给地勘单位。
我国对矿产勘查的税收,尚没有看到具体鼓励出资者的政策,但对政府出资和地勘单位出资的矿产勘查,当前基本上不收税,因为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政府出资和地勘单位出资搞的矿业权,税务部门尚没有反映。这可以说是一种优惠,但并非是有意给予的支持。
(四)政府对矿产勘查的财政补贴
市场经济国家,出于对国家整体利益和安全的维护,出于缓解矿产勘查的高风险,政府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实行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其特点是:①不是“普惠制”,即不是针对所有矿种的;②不是所有时期均适用的,主要是用于国家矿产资源面临重大问题时,如美国在“冷战”期间特别需要钨矿“战略资源”,因此采取强力补贴措施;③不是任何时候均实行全额补贴;④在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不同阶段,补贴的比例不同;⑤补贴额一般不高,但所起作用较大。这些补贴大多直接补贴现金,或者允许加速折旧、摊销或优惠提供贷款等。
我国直接给商业性矿产勘查出资人的补贴或优惠不多,即不善于利用经济杠杆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而是以支持为名义,实际是搞替代。近几年大多数的地方政府拿出专项资金直接立项,通过发包技术劳务的形式,委托地勘单位找矿。这种做法由于不实行资本化运作,加之政府有承担风险的能力,所以一般的社会资本无法与其竞争,形成了替代,而不是支持。
(五)政府对地质资料的管理
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商业性地质资料的汇交,并且把这些地质资料同公益性地质调查所取得的地质资料组织在一起,开展综合研究,对外利用。据介绍,有的国家商业性地质工作汇交的地质资料占资料总数的82%。这些地质资料有一定的保密期,政府是必须遵守的,但保密期一过,即可对外开放。
我国的地质资料汇交及其服务,也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具体执行尚未到位。同时,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自己动手搞调查,不善于利用社会的地质资料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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