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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有什么区别

乐乐1年前 (2023-12-03)阅读数 19#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社会救助社会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有3点不同:

一、四者的实质不同:

1、社会救助的实质: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

2、社会保险的实质: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福利的实质:社会福利是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人们根据他们各自的立场和目的给予这个概念以不同的解释。根据日本学者一番ク濑康子的解释,社会福利“是泛指解决有关‘福利’问题的各种社会方法和政策”。

但是,仅仅作这样的解释是不足以帮助我们掌握社会福利的意义和价值的。因为,福利也涉及人们的主观感受和实际的生活状态,并且和各种社会事项相联系。

4、社会优抚的实质:指国家和社会对有特殊贡献者及其家属提供褒扬和优惠性质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制度。

二、四者的特征不同: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有什么区别

1、社会救助的特征:

(1)社会救助法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基础,社会救助法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基础。社会救助基于国家财政向社会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既不是强调国家公权对公民权利的干预,也不是规范公民、意思自治。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规范国家调节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承担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扶助责任和义务,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平衡,一定程度实现社会公平。

(2)社会救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现代社会,获得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在其中负有严格的责任。有关社会救助的权力的实施和权利的实现及其救济不仅是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而且是严格的程序和过程。

因此,社会救助法不仅是规范社会救助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还必须规定主体资格,救助程序,权利义务实现方式等。

2、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3、社会福利的特征:

(1)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极目标。

(2)社会福利的普遍性, 社会福利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的。

(3)利益投向呈一维性,即不要求被服务对象缴纳费用,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就能按规定得到应该享受的津贴服务。

(4)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

4、社会优抚的特征:

(1)优抚的对象是为革命事业和保卫国家安全做出牺牲和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由国家对他们的牺牲和贡献给予补偿和褒扬。

(2)优抚保障的标准较高,由于优抚具有补偿和褒扬性质,因此,优抚待遇高于一般的社会保障标准,优抚对象能够优先优惠地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服务和政策扶持。

(3)优抚优待的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支出,优抚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行为,优抚优待的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投入,还有一部分由社会承担,只有在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等方面由个人缴纳一部分费用。

(4)优抚内容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社会优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不同,它是特别针对某一特殊身份的人所设立的,内容涉及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包括抚恤、优待、养老、就业安置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种综合性的项目。

三、四者的服务对象不同:

1、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2、社会保险的服务对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

3、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专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为婴幼儿、少年儿童提供的儿童福利;为妇女提供的妇女福利;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

4、社会优抚服务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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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所谓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解释一:社会救济社会救助一词,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通常来说,救济是一种消极的救贫济穷措施,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而救助则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救困助贫措施,作为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因此,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解释二: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所谓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是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在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构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生存权)。这是当前学界和实务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关键在于法律制度建设,即在我国建立完整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而社会救助法属于第三法域,相对独立于公法、私法两大法律板块。解释三:公共援助也称为公共援助。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的作法是: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社会救助可以根据不同出发点,不同依据和标准,从多角度做出不同的划分。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来划分,可分为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依据救助手段来划分,可分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等。以贫困持续时间的长短变化为划分,贫困可分为长期性贫困、暂时性贫困和周期性贫困,因此社会救助就可以分为针对长期性贫困的定期救助(如孤寡病残救助)、针对暂时性贫困的临时救济(如多数情况下的失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和针对周期性贫困的扶贫(如贫困户救助)之分。

法律客观:

所谓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目标、最低纲领。社会救助是由政府对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给予救助,雪中送炭,使人能活下去。社会救助的项目有:灾民救助、城市贫民救助、农村五保户救助、城乡特殊对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等。我国于1999年9月28日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2003年6月20日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就属于与社会救助有关的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优抚具体内容包括:一、抚恤。这是政府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及病故人员家属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方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二、优待。优待是指从政治上和物质上给予优待对象良好的物质或资金待遇、优先照顾与专项服务。三、优抚社会化服务。国家和社会筹资建造服务设施,如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荣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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