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备案和预售备案区别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备案登记的合同只具有债的效力;而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在房产网上看到预售房屋中房屋状态有已登记,已售,可售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1,已签约,表示这是网签状态的交易,这样就可以到房屋管理局转移产权了,没有特殊的情况这个房子不能再进行交易。
2,已备案,则是网上签约成功后,开发商进行备案程序操作,备案通过房管局审核,产生备案登记号,显示在合同内页右上角。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各持所需的份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所签合同受到房屋管理局监管,网签备案标志着商品房买卖流程合同签定环节完成。
而且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本网合同备案查询信息来源于房管局,备案查询结果则表示所签订的合同已经受到监督,可以预防一房两卖或开发商将已售房产再抵押的现象。
扩展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要登记备案是因为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由于开发商向中心送来的时间不固定,办理日期也各有不同。开发商为了提高效率,不会逐户的办理,而会采取分批办理的形式。
一、网签网签只是房地产主管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商捂盘或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二、备案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备案与网签的共同作用防止一房多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网签不具备备案的法律效力,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果要实现法律效力还需要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参考资料:
房产网上的预售房屋中已登记为交了定金的;已售为已卖出去的;可售为还没卖出去,可以购买的房屋。
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其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6) 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在房产网上看到预售房屋中房屋状态有已登记、已售、可售时,应选择可售房屋进行购买,要考察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
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规模、工商登记、财务状况、企业形象、知名度;建设工程许可证等五证一照。
购房者要签好补充协议。由于正式购房合同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情况,买卖双方往往应根据需要订立补充协议,即通过补充协议对正式合同内容回以修改、补充。
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加大对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正确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依法具有房产行政管理和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更应当熟悉和掌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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