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你好,
编制就是在编员工,指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岗级也相应外包较高。
区别:1、编制:合同工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 在编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即相当于说是过去的铁饭碗
2、福利: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只要合同没变则待遇不变,受法律所约束; 在编人员福利待遇由单位拟定后报人事局审批,遇政策调整可相应作出调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险”,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交多少由国家规定。另根据各单位自己的情况有一些节假日补助之类的,这就的看单位效益了
事业单位合同制和编制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合同工和事业编的区别: 1、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事业编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2、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通过面试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事业编则是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法律客观:《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制与编制的区别具体如下:
1、合同制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合同;而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才可以。
2、合同制的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编制产生纠纷适用的是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3、在待遇方面,合同制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而编制的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来确定的。
4、在工资支付方面,合同制的工资由事业单位的预算支付;而编制的工资是由财政拨款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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