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主体资格不同、主体的待遇不同、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主体资格不同
1、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三、主体的待遇不同
1、劳务合同
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四、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1、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五、适用的法律不同
1、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百度百科-劳务合同
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很多同学想知道聘用制是不是正式工,下面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聘用制是正式工吗
聘用制是正式工,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是指与事业单位以合同的方式确立了人事关系的员工。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服务年限也由合同约定。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的区别1、适用的主体不同
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与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
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
3、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其中短期为3年以下。中长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多长则无限定。由此可见,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较聘用合同更为宽泛。
4、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单位与个人为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期限至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称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劳动合同制中称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