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和门面的区别
1、商铺没有产权证,而门面有。现在的商铺一般是租来进行商业活动的场所,并不是个人的,可以是街边摊位、商场铺面等等,所以经营者一般不具备该商铺的产权。而门面一般是在某个建筑物中,以一个房子的形式存在,可以个人购买所得,是有独立房产证的,用来出租或自己开店都可以。
2、商铺可以在任何场所经营,而门面一般只在临街建筑物中。商铺是商家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地方,所以并没有非常固定的场所,它可以在任何地方开展经营活动,譬如说大商场就是由多个分割的商铺组成的,而市场中也有各种形式的商铺,一个商铺还可以分割成多个商铺,甚至网上购物平台上的店也是商铺的一种。而门面虽然可以称之为商铺,但它是有一个固定场所的,一般只在临街建筑物中。
3、商品经营形式、产品多,而门面的少。正因为商铺可以在任何场所下经营,也可以选择多种经营方式,所以商铺中的产品也是多种多样的,譬如说娱乐、旅游、服务、餐椅等等,不管是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还是科技类商品都有。门面是有固定场所的,所以一般是以服装、文具等零售商品为主。
门面出租技巧有哪些?
1、通过中介公司出租因为中介公司的信息比较多,通过中介出租商铺的好就是缩短找租客的时间。另外中介公司的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应的。以后一旦出什么事找中介处理能省下不少精力。不过成交后房东要付中介公司一定数额的中介费,金额一般是一个月的房租。
2、自己在网上发布商铺出租信息如果不想通过中介出租商铺,房东可以自己到网上发布商铺出租信息。目前很多房地产网站和分类信息网站都会提供个人免费发布出租房源的服务。以商铺网为例,每个手机号码可以发布10个商铺出租房源,巨大的浏览量无疑会将商铺出租信息展示在众多潜在租客面前。
3、商铺返租。商铺返租是指开发商将一个商业项目分割成众多个小面积产权商铺出售给小业主,同时,与小业主签订返租合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商铺由开发商统一经营,同时会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小业主固定的租金。一般年返租回报在8%-12%之间。
4、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商铺返租、商铺“售后返租”(简称返租)是一个诱人的蛋糕。毕竟在收铺后的前2-5年,投资者能拿到每年高达8%-12%的投资回报,不仅跑赢CPI升幅,而且比投资住宅、写字楼的回报高得多。
5、代理招租。代理招租是商铺出租中常用的方法。有一些商业地产与物业代理公司签订协议,凡是购买自己商铺的业主由物业公司全权代理商铺出租事宜,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也是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形式之一。
门面车库与正规门面房有什么区别?
房子和门面一个证分出来不是新证。房子和门面一个证分出来也是同一个证,连两个房子一个房本都不能弄成两个房本的,如果是一处房产的话就是一起的,商铺的房产证和住宅房产证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一个是房屋用途,一个是土地用途。
1、性质区别:
是住宅性质的,还是商业性质。
2、使用年限区别:
如果不是住宅性质的话那土地使用年限就没有70年了。
如果是商业性质的那土地使用年限也就只有50年了。
扩展资料:
张先生的父亲张老先生原先住在锅底塘30-2号的自建房里。1993年7月,开发公司对张老先生的自建房进行拆迁,给了张老先生家一大一小两套房。大房子最终给了张老先生的大儿子,准备安置张老先生夫妇的10平米的小房子,定在了建康新村一栋高层住宅里。
张老先生想要个一楼的房子,开发公司告诉他,目前没有一楼的房子,想要一楼的只能等。张老先生表示同意,随后住到了在淮安工作的小儿子张先生家里。没想到,张老先生在淮安一等就是10年。2003年,开发公司终于通知说有房子了。
张老先生赶紧回到南京,得知这次被安置在大光路旁的“公园新寓”1栋,但供他选择的仍然不是一楼,而是上面的楼层。张老先生仍然不想要,开发公司见此便把一楼的一套房子给了张老先生,但称这处房子面积为50平米出头,要求张老先生补齐多出来的39个多平米的面积的钱。
张老先生便补了两万元给开发公司,拿下了这处房子。
准备卖房时发现房子成了“车库”
2005年10月,张老先生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2009年8月,张老先生将这处房子赠给了小儿子张先生,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载明房屋地址为公园新寓1栋104室。今年3月,张先生因需要用钱,便准备转让该套房产,但在这个节骨眼上,却出了意外。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买家想避税,就签了个阴阳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很低,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税务部门找房产部门询问,房产部门把图纸调出来查看,发现这处房子在图纸上的用途赫然标着“自行车库”。房产部门遂致电张先生说只能按照“自行车库”来过户。
买家听说之后不干了,要追究张先生的责任。张先生反复解释,对方才答应退钱了事。
为弄清事实,张先生到城建档案馆调取了图纸,发现房子的规划用途确实是“自行车库”。张先生随后找到开发公司,但开发公司说这是张先生自己的问题,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张先生便选择了向媒体投诉。
听听三方说
开发公司:建设时没按规划来
记者接到投诉后探访了张先生的房子,发现了很多怪异之处,天花板上是横一道竖一道的大梁,一看就不是正常住宅应该有的设计。
记者随后查看了张先生调取的建筑规划图,发现图纸上的确标着“自行车库”,而房产证上却载明的是住宅。
记者随后采访了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计划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房子是张老先生硬要的,他们当初已经明确告知张老先生这里是自行车库,房产证可能办不下来,但张老先生还坚决要这个房子。
既然是自行车库,为什么水电气俱全?对此,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和当初建设时改变了规划用途有关。规划图上确实标的是自行车库,但考虑到万一将来旁边的房子拆迁,这里就临街了,所以建设的时候就把自行车库设计得很高,往住宅上靠,这样将来就可以做门面房了,所以里面才通了水电气。
房主:开发公司从未说过是车库
对于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张先生一方不予认可。他说,开发公司从来没有说过这里是自行车库。
既然是张老先生硬要的,难道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材料吗?对此,这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当时就是口头告知,没有要求张老先生写东西,现在他们的确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已经将实情告知过张老先生。最后,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去找当年的直接经办人吴先生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当年的直接经办人吴先生。吴先生也称,他当时是明确告知张老先生的,但张老先生的女儿说她在房产局有熟人,能把证办下来,他就开具了相关的拆迁安置文件,让对方拿去办证了。对此,张先生一方坚决否认,称从没有说去找熟人,只是请吴先生给他们出具拆迁安置材料,他们拿着材料去碰碰运气,能办就办,办不下来就算。
房产局:只能按照车库来办证
记者随后又找到了南京市房产局测绘管理科进行采访。该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先生家的这套房子办证比较早,那时还是采取人工上门查看测绘,如果发现水电气通了,符合住宅的标准,就发给房产证。
中途变更的时候,因为是赠与而不是买卖,所以审核也不是那么严格。记者随后将情况向房产局有关综合管理科室进行了反映。前日,有关科室回复记者称,房产局已经对此进行了开会研究,认为之前的工作确实有疏漏之处,张先生房子的性质应该予以纠正,按照自行车库来办证。
按照规定,“自行车库”是公共所有,怎么能让私人来办证呢?对此,测绘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物权法》在2008年才出台,此前并无法律规定自行车库是公共所有,所以《物权法》之前的情况比较特殊。得知房产局的答复后,张先生表示,他可能会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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