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辞退、劝退、开除有什么区别?
在劳动法当中,辞退是需要支付员工一定的赔偿,如果员工没有触犯工作上面的错误,那么公司就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劝退就是让员工主动的去离职,如果员工主动离职的话,那么公司就不需要去支付给员工赔偿,这是员工自己的行为,跟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有的公司不愿意支付给员工赔偿,就会去劝退员工。开除指的就是员工做错了事情,让公司遭受到了一定的损失,或者是公司在进行裁员,那么就会开除员工开除跟辞退都是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赔偿,这样才能够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关于三者的区别。劝退就是公司不愿意去支付给员工赔偿,也不愿意去做这个恶人,所以就会通过说一些好话来对员工进行劝退,小编建议大家,如果公司之前对自己并不是特别好的话,千万不要去同意主动离职,否则自己后来也拿不到任何的赔偿金。而辞退就是员工可能是做错了一些事情,或者是触犯了公司的规定,所以才会被辞退。开除的前提必须是员工做错了事情,如果说员工没有做错任何的事情,那么公司想要开除员工,是必须要提前的告知员工。
二、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公司想让我们自动离职进行劝退,那么大家一定不要选择同意,因为自己离职的话,公司就不会赔偿给大家一些钱。而如果自己在公司里面没有触犯任何的问题,公司却把自己辞退了,或者是开除了,我们也是可以选择向公司索要赔偿。
三、总结。任何公司都不得随意的开除员工,否则也是威胁到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时候,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也是能够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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