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解释与高法解释区别
刑事诉讼法解释也称刑诉解释,是指对刑事诉讼法的所有相关司法解释,包含有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及公安部规定等刑事诉讼法所有解释。高法解释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涵盖面要窄一点。
试比较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异同。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根据宪法制定的本法。其于1979年7月1日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2、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过程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答案: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殊性。其共性表现为:两者都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它们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但是由于这两种诉讼法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因而它们在诉讼主体、原则、制度、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和具体程序上均有各自的特点。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追诉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民事诉讼法保证民商法、经济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议纠纷问题。由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所解决的实体内容不同,决定了它们的诉讼原则、制度、程序上有以下几点主要的区别:
(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事诉讼法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辩论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
(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法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诉讼法为:合法证据优势。
(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事诉讼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还有责令具结悔过。
(5)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查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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